代购被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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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海关对邮件、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及其他海关监管业务中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的案件,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可以直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当场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收。
代购被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在如今,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快速,国家与国家之间也会进行商品贸易的合作,允许他国的商品到我们国家来销售,我们国家的商品也可以到他国去销售,但是这些进出口的商品都是需要向海关缴纳高额的税费的,导致进出口商品卖出的价格随之增高,现在很多人就会利用出国玩的机会或者专门做代购将国外的商品带到国内来卖,那么代购被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代购被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1、简单程序

海关对邮件、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及其他海关监管业务中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

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的案件,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可以直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当场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收。

(1)海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

①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的;

②当事人当场进行陈述、申辩,经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接受复核意见的。

(2)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或者当场进行陈述、申辩以及是否接受复核意见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载,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当场送达当事人。

(4)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得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规定办理:

①海关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诉、申辩意见无法当场进行复核的;

②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对海关的复核意见仍然不服的;

③当事人当场依法向海关要求听证的;

④海关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

2、一般程序

(1)立案

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下列情形不予立案:

①没有违法事实的;

②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时效的;

③其他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2)调查取证

海关立案后应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并依法进行,涉及的隐私或秘密应当保守。海关调查取证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3)行政处罚的决定

海关关长应当根据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不同结果,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①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②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③符合撤销案件规定的,予以撤销;

④符合《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的收缴条件的,予以收缴;

⑤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刑事侦查部门依法办理。

(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规定期限内履行。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海关收到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海关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应当及时通知收缴罚款的机构,执行完毕的期限自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得超过180天。

逾期不履行决定的,海关可采取下列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②根据《海关法》规定,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③当事人在出境前未交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也未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上述款项担保的,海关可以制作阻止出境协助函,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代购被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相关内容,当我们出去国外玩的时候,如果我们自己需要带国外的商品回来或者跟自己的朋友带点回来也是可以的,但是带入的商品是有数量金额的限制的,只有在规定是商品数量金额内才不需要缴纳海关税的,如果偷税被发现的话商品是会被扣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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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并且限自用、合理数量,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邮寄,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指出,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阐明:“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也就是说,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国回来买点东西,可以不缴税,享受一定实惠。另外,代购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做,比如一些代购网站,对国内稀缺商品进行国外采购,而后快递给客户,会在最终价格上计入税款,或者客户签收时补缴税款,这也没有问题。
2、超过限度,不仅逃税违法,缴了税再去卖也不行。当然,存侥幸心理,超过以上法律政策规定,为了逃税而代购是违法的。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按超额缴税了,但只要转手牟利,也涉嫌违法。海关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购”要求必须“自用”,那样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即入境后不用于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产业中,这些商品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是货物,无论其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意味着,代购货物达没达到5000元或50元并不重要,因为这两个是针对自用的限制,而用于牟利的代购,即使单次价值和数量都很小或者按自用缴了税也不行,也应该按进口货物来缴税。当然,现实中对是否是自用很难辨别,一旦被查到,后果才严重。
3、除了直接代购人,转售、购买代购品同样违法。《海关法》中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也应追究法律责任,由于很多代购行为涉嫌“走私”,于是买代购品的人也是涉嫌参与“走私”的;而《刑法》中规定,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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