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打架斗殴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按实际情况,参与打架斗殴有可能属于治安管理行为,一经认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参与打架斗殴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因为一点小矛盾演化为打架斗殴的情形不行少见。打架斗殴轻则违反治安管理条例,重则违反刑法,都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参与打架斗殴如何处理呢?我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如果是轻微伤,你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如过造成轻伤,你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2、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

3、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4、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则违反治安管理法,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上网程度面临刑事处罚。打架斗殴不仅对自身生命安全带来伤害,对他人以及财产都带来伤害,因此问题的解决靠武力解决最不明智。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参与打架斗殴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0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5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0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2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10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5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3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7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参与打架斗殴可否保释?
即使是打架斗殴这种不良行为,也需区分是否严重,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也是有差别的,所以是有取保候审可能性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参与打架斗殴致人死亡怎么判
[律师回复] 对于参与打架斗殴致人死亡怎么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打架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与打架斗殴致人死亡怎么判
[律师回复] 对于参与打架斗殴致人死亡怎么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打架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参与打架斗殴会被拘留吗?
可能会被拘留,如果情节较轻,可以调解处理,不予处罚,但是如果调解不一致的,又造成他人有损伤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达到对应的刑事立案标准的话,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参与打架斗殴致人死亡怎么判
[律师回复] 对于参与打架斗殴致人死亡怎么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打架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参与斗殴打架怎样才算自卫
自卫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必须是在不法侵害进行的时候,如果自卫的程度超过了法律规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斗殴打架是否算自卫,要看自卫的程度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条件。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律师你好,我儿子在社会上收保护费,昨天参与群架斗殴,结果斗殴打死人,他会判多少年?我就这么一个儿子。
[律师回复] 按实际情况,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将人打死,涉嫌故意杀人刑事犯罪或者故意伤害刑事犯罪。按故意杀人刑事犯罪进行定罪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故意伤害刑事犯罪进行定罪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民参与打架斗殴怎么处罚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哥哥参与打架斗殴把人给伤了,现在对方受伤住院了,他家属告到了法院审理,我们现在找了律师处理案子,我想律师可以给帮忙解释一下打架斗殴原告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安徽慧民律师所接受颍上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我出席本庭担任本案的一审辩护人,依法为被告人刘孝国进行辩护,接受指派后,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卷宗,会见了被告人,通过庭审调查,对本案有所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孝国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孝国(化名)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如下:
一、事实之辩,被告人未参加聚众斗殴。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本案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晰,本案是在被告朱树连(化名)与王辉(化名)之间因练习手球发生矛盾王辉被打后,李治刚(化名)为了帮助王辉出气找到朱树连要求其向朋友王辉道歉,在朱树连未同意的情况之下,双方约定晚上放学后在一中后门打群架,从而引起的这次聚众斗殴起因。
双方回到学校各自寻找自己的同学朋友,为当晚打架作准备,因我的当事人刘孝国与被告李治刚之间既是同学,又同租一间房屋居住,刘孝国不可避免的也知道了这样的消息,后来在李治刚的指使下,与同学赵汗清(化名)一同去高一(11)班认识朱树连,在回来的路上赵汗清怕刘孝国出事,便让刘孝国不要参与此事,并主动帮助刘孝国向李治刚说情不让刘孝国参加。晚上放学后刘孝国就回到自己住的地方,但是他出与对朋友的关心,就到一中附近的公用电话处给李治刚打电话问候平安,李治刚接到刘孝国的电话就安排刘孝国回住宿地,将砍刀、钢管拿来给他(这里辩护人要说明一点,这此砍刀、钢管是李政几天前在刘孝国与李治刚住宿的时候带过去的,并不是为了这起斗欧而特别准备的)由于刘孝国未满十八周岁思想意思还未成熟,在他看来只要没有参加打架,他就会与这件事情无关,确不能认识到如果被其他被告人使用他所拿的刀伤害了他人,他将会被认定这起案的共犯。但是最终庆兴的是,当他把刀送去的时候双方斗殴已经结束,双方的人都各自散去,他所送去的刀在这起案件中并没有发挥用途。由此也可能看出其行为与这起案件并不关联性。
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二、法理之辩,被告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我们都知道构成犯罪要具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为关系,只有这三者都同时具备的时候才能构成犯罪,单单从拿刀这一行为结合本案来看看辩护人认为,拿刀的行为并不构成危害行为,因为从犯罪行为理论上来看,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事,由于本案与不作为行为无关,辩护人单单从作为方面作为说明,所谓的作为行为简单的说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
这里我们大家注意一点什么是积极行为,什么样是刑法禁止的行为。如果我说行为人拿刀砍向行为人的时候,我相信大家都会认为这是一种积极行为和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但是我想让大家帮助思考一个问题,如果这个行为人拿刀砍人之间带刀去现场的行为是不是积极行为和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带刀去现场之前在家磨刀的行为是不是积极行为和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磨刀之前去商店买刀的行为是不是积极行为和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去商店买刀之前去商店买刀的路上积极行为和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才算是积极行为和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针对这一点,辩护人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行为人拿刀,如果法律因为行为拿刀而对其禁止,那么在社会生活中就有可能出现卖刀和买刀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因此很简单,因为我们不可能知道卖刀和买刀下一步这些人会干些合法的事情或是违法的事情。回到本案刘孝国本人不也能意思到他本人所拿的刀会在以后的事情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也不能意识到他拿到会不会因为他所拿的刀造成本案的伤害结果。而事实上本案的伤害结果的确与其拿刀的行为无关。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刘孝国的拿刀行为,不具备危害行为。
第二点,刘孝国的拿刀的行为是否产生了危害结果。
这一点辩护人认为不用作过多的解释,因为在整个聚众斗殴的现场根本就没有刘孝国的存在,其中的伤害结果完全是由其他几名被告的行为造成的。刘孝国带刀去现场的过程中也可能是在带刀去现场之前伤害结果已经产生。刘孝国对被害人的伤害虽没有参与也不情,所以说危害结果与刘孝国无关。
第三点,因果关系说,
针对刘孝国的行为与本案是否有因果关系来看,辩护人认为在法学领域内有一句广为流传达的谚语能够最有力度来说明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那就是,“有此行为必有此结果,无此行为必无此结果。”根据这句话,结合本案,我想再请大家考虑一下,如果刘孝国拿刀真的去了现场的行为就一定会造成被害人的伤害吗?我相信大家可能会认为,结果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换句话说,刘孝国拿刀去现场的行为就不可能会必然造成结果的发生。因此于有此行为必有此结果,这句话不符合。
我想请大家再考虑一下,如果刘孝国没有去现场,这样的伤害结果就一定不会发生吗?我相信答案一定也是否定的,因为刘孝国在去现场之后,其伤害的行为结果已经完成,并不会因为他去与不去而改变了伤害结果,或者会对结果产生影响。
因此辩护人认为刘孝国的行为、与本案的结果无因果关系,刘孝国不应当对他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法条之辩。刘孝国不符合聚众斗殴的主体资格。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什么是首要分子,什么是积极参加者,可以说在刑法解释中,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但是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作出了界定,
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纠集者、指挥者;
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
从这份《纪要》中作出的界定,我们可以分析本案中的刘孝国在这起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因为本案的组织者、策划者、纠集者、指挥者。从证据材料上来看这起案件并非因刘孝国引起的。所有参与人员也并非由刘孝国纠集的,因此不能认定为首要分子。
至于刘孝国是否属于积极参加者,辩护人认为应当看他是否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了主要作用。至于什么是发挥主要作用,辩护人认为其主要作用是要看参加者的行为对案件产生的影响,这些人的行为能构产生案件的产生,产生了伤害后果、以极直接加速了加害人伤害及加害人数。
从这一点也可能证明刘孝国在这案件中不是积极参加者,因为刘孝在所作出的行为根本就无法影响与本案的进展,伤害后果、以急受害人数,换话句说,这起案件有他的行为也会产生现在的后果,无他的行为本案的后果也不会因此所到影响。故此,刘孝国的行为也不应当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退一步说,即使公诉方认定刘孝国的行为与本案有关的情况,那么他也只能算是一般的参加者。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与一般参加者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对于被告刘孝国不应当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四、公安机关收集刘孝国的证据时程序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刑诉法》《未成年保护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都明确提到,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并依法告知应当享有的权利义务。
在本案的证据材料中可以看到公安机关讯问刘孝国时在没有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情况下,制作了讯问笔录,根据法律规定该份笔录中不利于被告刘孝国的供诉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法律依据。
五、情理之辩。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本案的被告刘孝国,是一个农村出生的孩子,家庭比较贫困,他是靠着自己的努力学习,考上了颍上县重点一中。如今刘孝国已是高二学生,再过一年他就要参加高考,也就要展现人身志向的时间,走到今天这一步也是因为社会不良因素及他正处在促步走向成年过程中生理、心理不成熟,对社会认识不足而产生。虽然辩护人一直坚持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是审判权是由法官来决定的,对此辩护人希望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之前,能够站在保护、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的立场上,作出有利与刘考国的判决。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29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今年读初三,那天我们同学叫我们过去帮他们打架,然后我们就去了,其中对方的手臂被他们用刀划伤了,我参与打架斗殴但未动手是否赔钱呢?
[律师回复] 参与打架斗殴但未动手是否有责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尽到了劝阻义务,没有责任;否则,就有责任。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参与打架斗殴,打人者会被拘留吗?
打人者可能会被拘留,也可能不会,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情来决定,若是受害者被认定为轻微伤,可以对打人者采取拘留措施,拘留的时间是5~10天,若是能够得到受害者出具的谅解书,也可以不对打人者进行拘留。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上周表哥与一群人去打架,去凑人数,所以他没有动手,但是他们一群人打伤了对方的人,所以被拘留了,请问打架斗殴参与没动手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你好,如果尽到了劝阻义务,没有责任;否则,就有责任。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打架斗殴参与没动手怎么判刑和会不会判刑都是由刑法决定,还有当时情况而定,所以你可以多说一些你的情况,然后我帮你分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治安管理 > 参与打架斗殴如何处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