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抚养费民事判决书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洪静律师
洪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8万人
专家导读 首先写明标题增加抚养费起诉状,其次原被告的详细的身份信息以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最后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以及具状人签字和起诉时间。

增加抚养费民事判决书怎么写?

对于抚养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离婚的现象中产生,抚养费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着标准规定的。但是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我们国家规定的从前的抚养费有可能越来越不够用的了。所以说现在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也很多。那么增加抚养费民事判决书有何规定?

一、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

2、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

3、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探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4、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他们有权利得到父母的抚养,因此,如果遇到一方不支付自己抚养费的情况,可以依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不熟悉法律的规定,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

二、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五部分组成。在写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首部

首部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判决书的名称、案号。名称应写明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要列明诉讼代理人。

3、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过程。要写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二)事实

事实部分通常要写明以下内容,对简单案件可直接用五个自然段叙述:

1、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2、简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的内容,即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3、写明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所作的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4、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全部事实。既要写明法庭审理认定的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

5、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并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论证。

(三)理由

根据法庭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除应当充分论证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应适用的法律以外,还应当充分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以及经济损失的大小,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法律依据。对于控辩双方关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应当说明是否采纳并分析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法律依据不仅应当引用刑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应当引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四)判决结果

除写明被告人构成了何罪,应受何种刑罚处罚或者免予刑罚处罚,或者宣告无罪以外,还应当写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如何解决。

(五)尾部

这一部分要交代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方法;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作出判决的时间;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书记员署名。

对于增加抚养费民事判决书有何规定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说明的。这个问题我们是经常的在离婚之后打抚养费的官司的时候见到的,抚养费的增加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的规定的,所以说我们只要按照正常的流程来有正规的理由通常都是可以增加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4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增加抚养费民事判决书怎么写?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1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0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1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4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4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0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4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增加抚养的起诉书怎写?
增加抚养的起诉书就需要写上当事人原告还有被告的基本信息,再者就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与理由,同时还需要附带上相关的证件,最后就需要写上起诉人的名字和时间,这样才能获得受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有个邻居老人年事已高涉及到一赡养费的问题,因为多病,所以想咨询一下增加赡养费民事判决书问题
[律师回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通民初字第14250号
原告陈×,1940年11月2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某
被告张×
1,女,1975年1月11日出生。
被告张×
2,女,1972年4月2日出生。
被告张×
3,男,1963年4月6日出生。
被告张×
4,女,1990年3月1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周玉纯,北京市卓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与被告张×
1、张×
2、张×
3、张×4赡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宏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陈×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飞、被告张×
1、被告张×
2、被告张×
3、被告张×4及其委托代理人周玉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诉称:张×
1、张×
2、张×
3、张×5(2011年9月3日已故)共四人为兄弟姐妹,其父亲为张宝德(2010年6月13日已故),母亲为我(陈×)。张×5与孙××为夫妻关系,育有一女张×4。被告张×
1、张×
2、张×
3、张×4对我的赡养费给付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特别是被告张×4长期不向我支付赡养费,剥夺我居住长达50年的自建居所。以上行为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故我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定各被告每人向我支付每月赡养费每月1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1辩称:我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我也一直在尽赡养义务。
被告张×2辩称:我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我也一直在尽赡养义务。
被告张×3辩称:我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我也一直在尽赡养义务。
被告张×4辩称: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我认为我与原告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也就没有赡养义务。原告所述我剥夺其长达50年的自建居所的使用权,这是无稽之谈,与本案的案由不相符。原告说我霸占她的财产我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我继承的是父亲的遗产,我依据的是我父亲的遗嘱和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且关于原告所谓的我剥夺其居住权,我们认为与本案无关,原告应另案解决。根据其他三被告所述,他们已经分别支付赡养费每月1000元了,据我了解原告村子福利待遇情况,原告每月也可获得生活费1000多元。综上,原告每月的生活费已经高达4000元,已经足够其生活养老了。原告没有理由向我要求再支付赡养费,何况我也没有法定义务。
经审理查明:原告陈×系被告张×
1、张×
2、张×3之母,系被告张×4之祖母。陈×的丈夫张宝德已于2010年6月13日去世。张宝德生前和陈×共生育四个子女,分别为张×
1、张×
2、张×
3、张×5。张×5系张×4之父,其已于2011年9月3日去世,张×4系张×5生前和其妻子孙××所生之独生女。
本案审理过程中,陈×要求张×
1、张×
2、张×
3、张×4每人每月支付其赡养费1000元,张×
1、张×
2、张×3表示同意,张×4称张×
1、张×
2、张×3有能力赡养陈×,自己作为陈×的孙女无赡养陈×的义务。故,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4是否具有赡养陈×的义务。庭审中,陈×提交了2005年3月27日张宝德、陈×(二人系甲方)、张×3(乙方)、张×5(丙方)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一份,该约定:“因丙方所有的坐落于马驹桥镇史村内的一套房屋年久失修,准备翻建。由于种种原因,丙方不便于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翻建申请。故以甲方张宝德名义提出翻建申请。现就翻建后,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事宜,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1、以甲方张宝德名义批建,由丙方出资翻建。房屋建成后,房屋所有权仍然归丙方所有。
2、翻建后的房屋中,丙方必须留给甲方一间使用,直至百年。
3、该房屋翻建后,其他子女及亲属无权干涉该房屋的任何事宜……”陈×称张×5去世后,张×4将上述协议约定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史村77号院内)房产通过诉讼的方式归入了自己名下,故其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张×4认可上述协议的真实性,但辩称其不应因该协议的存在而承担对陈×的赡养义务。
上述事实,有证明信、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协议书、(2014)三中民终字第02057号民事判决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对于陈×要求张×
1、张×
2、张×3每人每月向其支付10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因张×
1、张×
2、张×3表示同意,故本院亦不持异议。对于陈×要求张×4每月向其支付10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因陈×的子女张×
1、张×
2、张×3三人均健在,且三人均表示同意尽赡养陈×的义务,故在三人有能力赡养陈×的情况下,张×4作为陈×的孙女对陈×不应负有赡养义务,故本院对陈×要求张×4每月向其支付10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
1、张×
2、张×3自二〇一四年十月份起,每人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原告陈×支付赡养费一千元;
二、驳回原告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张×
1、张×
2、张×3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末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拒绝增加抚养费抗辩书怎么写
拒绝增加抚养费的抗辩书应该居中先写标题,对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和答辩事由进行介绍,正文的答辩理由并没有什么固定的参考依据,应根据被告方拒绝增加抚养费的实际原因写,结尾是法院名称,答辩人的签名和答辩日期。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抚养费纠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现超过2年在起诉增加还有没有效
[律师回复] 未成年子女要求抚养费的判决都会得到支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对于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生活的已成年在读大学生离异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案件,判决结果显示,有获得支持的,也有被驳回的。被驳回的理由,大部分是已满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义务再继续为其提供抚养费用。而获得支持的,认为在读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但其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生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流程: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四、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开庭审理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还要在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
五、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增加抚养费判决书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离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还牵扯着整个家庭的。尤其是对孩子影响特别深。离婚后增加抚养费判决书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个人劳动成果定的,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20到百分之30支付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能否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律师回复]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育费确定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5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能否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律师回复]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育费确定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法院判决后,增加抚养费会怎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原则上,离婚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抚养费确定之后,不能随意变更,但若有理由要求增减的,也可以适当调和,若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上诉,对于上诉增加抚养费法官一般会怎么判
一、增加抚养费法官一般会怎么判多余满足抚养费增加的条件的,可以适当上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二、判决抚养费有什么样的依据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判决实践中考虑到以后的不确定性,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一般会判决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这又造成了抚养孩子一方一直要向对方讨要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更加剧了社会矛盾。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支付孩子的全部花销。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父母双方都有义务抚养子女,抚养子女方也要承担子女的一部份费用,而不应全部让另一方承担。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1)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2)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在子女有增加增加开销的需要,后者是由于当地物价上涨,原本约定的抚养费以不能满足孩子的日常所需,对方提出增加抚养费,而又协商无果的,增加抚养费法官一般会怎么判此时,会判断增加的理由是否正当,若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上调。
子女在读书,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律师回复]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育费确定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股东决定书如何写?
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股东决定书的书写是应当包括:参加股东会议的股东的基本信息、股东会议召开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股东会议的增加资本的决议、增加资本的数额、股东出资的基本比例、增加资本前后的公司情况以及股东的签字等。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能不能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律师回复]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育费确定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5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育费确定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以增加对方增加抚养费
[律师回复]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育费确定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我是商丘人,现在要和前夫争取孩子的抚养费,商丘市法院增加抚养费判决书范文如何呢?要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商丘市法院增加抚养费判决书范文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
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
××××年××月××日
(院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增加抚养费上诉状怎么写?
增加抚养费的上诉状应当写明增加抚养费的当事人民事主体的合理声明和要求,写明法律许可的基本事由和标准,符合一般法律文书的标准格式又有要求增加抚养费用的特殊请求具体特殊事由的运用,有易于理解又法律标准化统一化的文书性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律师回复]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育费确定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5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律师回复]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育费确定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增加抚养费民事判决书怎么写?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