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告证据不足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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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2、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3、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
民事诉讼原告证据不足的依据是什么

绝大多数的民事纠纷中都是要原告自己提交证据的,所以我们提起诉讼之前就得先把证据给准备的充分了,否则作为原告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的案例也是非常的多的。不管原告自己心目当中觉得有多么的委屈,可是法审判本来就是非常的注重证据的。接下来小编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诉讼原告证据不足的依据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原告证据不足的依据是什么?

可概括为三点,

1、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

2、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

3、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

二、民事诉讼中原告提不出证据的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法院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民事诉讼中,原告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主体不适应。原告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所诉讼事项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

2、告错了对象。如原被告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是被告的职务行为,而起诉被告个人等。

3、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不在诉讼时效之内行使诉讼权,却又不依法主张权利,未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

4、管辖错误。如把行政案件当作民事案件诉讼等。

5、举证不能。原告不能举证或所举证据不合法或存在重大瑕疵不被法院采信。

6、索赔过高。一些侵权案件,原告索赔金额过高明显超出实际损失,损失大量诉讼费用

7、合同无效。因签订的合同无效,原告自身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

因为法庭会对涉及到民事纠纷的相关案件进行确认的,如果证据之间不具备关联性,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该证据不能够直接证明当事人的某些侵权行为的,存在,含糊不定的等这些情形都会按照证据不足来处理,证据不足有可能会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甚至是败诉。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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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要准备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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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书(居委会、村委会及派出所盖章,适用死亡案件)、亲属关系公证书(适用死亡案件)。
2.证明被告身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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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原告伪造证据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中原告伪造证据要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拘留、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伪证罪的处罚视犯罪情节而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诉讼中原告伪造证据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中原告伪造证据要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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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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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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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拘留、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伪证罪的处罚视犯罪情节而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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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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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人听原告说的能当证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证人听原告说的能当证据吗问题解答如下,   证人要出庭作证,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提出申请,综合审查认定证明效力。  见:
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一百一十九条人民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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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一百一十九条人民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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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原告证据不足怎么办?
民事纠纷原告证据不足应当尽量搜集相关多的证据,然后提交给人民法院,如果说在举证期限内搜集证据是比较困难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申请人民法院延期开庭,从而获得更多的时间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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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股东应当穷尽内部救济程序,或是不提出、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对于有限公司而言,故法律不作时间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凡是股东均具有提起派生诉讼的资格,收到请求的机构或者责任人必须在30日内给予答复并作出决定,法律没有限定持股的比例;对于股份公司,符合资格条件的股东向公司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出诉讼请求后(针对监事的诉讼请求应当向公司的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出)在股东派生诉讼中,也可以径行提起派生诉讼。有限公司股东由于股权持有关系比较稳定:提出,《公司法》规定了连续持股180天以上的要求,视为不准备。所谓的紧急情况是否可以构成正当的豁免内部救济程序的理由,为体现的股东与公司利益的直接相关性和防止恶意滥讼发生。股东认为情况紧急。公司在30日没有作出决定的,已期满的持股时间,且符合以下要件。按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份公司股东转让比较灵活,该连续持股的期间。穷尽内部救济程序是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应为股东向人民提讼时,《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起派生诉讼,股东可直接提出派生诉讼;

2)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须达到合理的期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有人民裁量,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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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中原告提不出证据的后果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原告拿不出证据的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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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没有什么证据怎么办呢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没有证据也会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就必须受理;对于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就可以支持。
其次,有可能存在对方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证据制度, “谁主张谁举证”已广为人知,但此制度也有例外。 相关法律规定: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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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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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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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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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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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新离婚协议书范本民政局离婚协议书范本(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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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理原则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告不理原则是现代各国诉讼法所普遍确立或实际执行的一项重要审判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和自诉人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对公诉和自诉没有指控的罪行和人员,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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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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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1)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原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不同观点。
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应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因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譬如在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等以侵害人身权利为对象的犯罪中,被害人当然只能是自然人,但在诸如盗窃、、抢劫、故意放火等犯罪活动中,被害人显然应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近亲属是与死者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通常享有继承被害人财产的权利。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而应获得的赔偿,理所应当看作是被害人遗产的范围,因而,由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备事实根据。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可以”应理解为“应当”,即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责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它既是公诉机关,又是附带民事原告人,享有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权利。但需要强调的是,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无权同被告人就经济赔偿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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