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债券特点主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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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公司债券特点主要是:1、收益较高。2、风险性相对较大。3、与公司股票相比,持有人权利内容不同。
在我国公司债券特点主要是什么

市场当中所有的企业面对一些可投资的新的项目的时候,当然是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作为最基本的铺垫的,当企业现有的资金根本就不能够满足实际运转的时候,向外部筹纳资金的方法非常的多,而现在发行公司债券的这种方法也对于业界人士是比较常见的。并且,公司债券特点这也是各位投资者在购买债券之前需要了解的。

一、在我国公司债券特点主要是什么?

债券之所以是公司债券,在于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还本付息,这是与其他有价证券的根本区别。首先,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其次,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个月付息一次)两种。

1、公司债券是要式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是金钱证券,融资证券;

3、公司债券是流通证券,可以转让、抵押而流转;

4、公司债券是证权证券。

5、公司债券由公司盈利偿还,风险高,收益高。

二、公司债券存在的风险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

由此可见,公司债券特点主要包括以上五个方面。公司债券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虽然说持有公司的债券的风险是比较高的,但面临的也是高风险高收益,而且公司债券在我国金融市场当中是属于一种流通的证券,公司债券的特点和债券的发行风险都是并存的,所以在公司债券发行的这一方面国家的监管机制也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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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
其次,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
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个月付息一次)两种。
(一)、期限性
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
首先,按照金融学一般理论,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和作为一种长期资金筹集渠道,期限都须在一年以上,
其次,这种期限即包括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还包括公司债券付息期限:
第三,虽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变化。如在发行时,可在发债说明书中规定提前赎回条款、延迟兑付条款等,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础上事先确定的变化。另外,在发达资本市场国家,还曾经发行无限期公司债券,但这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债券,已基本不存在。
(二)、法定程序
公司债券不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而言,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信用、增加负债的重大社会融资行为,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到社会重大信用,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政府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监管机构登记、注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1)需经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
(2)需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政府监管部门在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查过程中,还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在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三)、要约事项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的是属于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支付资金获得的是公司债券凭证及凭证上表示的发行人的承诺,包括期限承诺和利息承诺。既是承诺,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确承诺的内容。同时,作为一种要约,必须在要约文件上就要约事项,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须选择和可选择的事项“事先约定”。
(四)、公司债券的分类
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1、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2、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按发行目的分类:
1、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
2、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3、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4、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按有无选择权分类:
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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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不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而言,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信用、增加负债的重大社会融资行为,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到社会重大信用,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政府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监管机构登记、注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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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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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程序
公司债券不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而言,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信用、增加负债的重大社会融资行为,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到社会重大信用,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政府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监管机构登记、注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1)需经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
(2)需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政府监管部门在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查过程中,还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在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三)、要约事项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的是属于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支付资金获得的是公司债券凭证及凭证上表示的发行人的承诺,包括期限承诺和利息承诺。既是承诺,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确承诺的内容。同时,作为一种要约,必须在要约文件上就要约事项,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须选择和可选择的事项“事先约定”。
(四)、公司债券的分类
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1、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2、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按发行目的分类:
1、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
2、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3、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4、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按有无选择权分类:
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2、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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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债务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金钱债务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
二、履行金钱债务是应注意哪些问题由于此类债务给付的标的本身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货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者以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取代继续履行。所以《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各国法律虽一致规定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但对金钱债务,即或因发生不可抗力亦不能免除。即或因不可抗力,也只能免除其支付迟延利息的责任,而不能免除其债务。
(二)金钱债务不可能发生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只可能发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如违约方拒绝履行的,相对方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依有关法律规定,如违约方违约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应从违约方应当支付时起计算至实际履行时止,利率一般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在这里,债务人虽然支付了一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但是支付的方式、地点、时间或者金钱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合,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的,也是违约行为。
(三)在现实生活中,因违约方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可能会给相对方造成间接损失,如损失订约机会等。对此,违约方是否应该赔偿呢应当认为不能赔偿。其理由是:金钱具有高度流通性,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相对人可通过其他方法融通到资金。
(四)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责任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立,违约方仅负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而不赔偿相对方的损失。
债券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券之所以是公司债券,在于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还本付息,这是与其他有价证券的根本区别。
首先,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
其次,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
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个月付息一次)两种。
(一)、期限性
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
首先,按照金融学一般理论,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和作为一种长期资金筹集渠道,期限都须在一年以上,
其次,这种期限即包括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还包括公司债券付息期限:
第三,虽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变化。如在发行时,可在发债说明书中规定提前赎回条款、延迟兑付条款等,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础上事先确定的变化。另外,在发达资本市场国家,还曾经发行无限期公司债券,但这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债券,已基本不存在。
(二)、法定程序
公司债券不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而言,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信用、增加负债的重大社会融资行为,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到社会重大信用,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政府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监管机构登记、注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1)需经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
(2)需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政府监管部门在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查过程中,还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在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三)、要约事项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的是属于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支付资金获得的是公司债券凭证及凭证上表示的发行人的承诺,包括期限承诺和利息承诺。既是承诺,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确承诺的内容。同时,作为一种要约,必须在要约文件上就要约事项,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须选择和可选择的事项“事先约定”。
(四)、公司债券的分类
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1、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2、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按发行目的分类:
1、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
2、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3、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4、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按有无选择权分类:
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2、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最近在书本上看到管制这个词语,有点好奇,感觉很有威严的样子,想知道管制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从本质上来讲,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其比剥夺自由的刑罚种类要轻得多。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只限制自由而不剥夺人身自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原居住地工作和生活,
2、 被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要接受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 管制的判决归人民法院,管制的执行归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行使判决权和执行权。
从上述特点我们可以看出,管制从裁决到执行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体现了轻刑轻判的刑事政策以及对法院严格依法判决的要求。
三、管制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分子。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一些罪行较轻的人在考虑给予适当的处罚时,要注意预防和改造的有效性以及资源的优化。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没有必要关押,而将其留在社区内接受改造和监督,将有利于其工作和家庭生活,同时也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管制,管制有哪些特点以及管制的适用对象是什么等相关问题的解答。事实上,对于要承担基本刑的犯罪分子来说,管制是最轻的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在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管制的形式作了规定,即实行社区矫正。通过社区人民群众的监督,能够帮助其很好地矫正行为和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增加社会温情,缓解个人与社会的紧张情绪。如果对管制和其他问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咨询下专业的刑辩律师,以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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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的再审有什么特点
1、对提起再审的主体有明确的范围限制。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3、对提起再审的时间相关诉讼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诉讼类型不同,申请再审的时间要求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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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券之所以是公司债券,在于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还本付息,这是与其他有价证券的根本区别。
首先,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
其次,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
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个月付息一次)两种。
(一)、期限性
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
首先,按照金融学一般理论,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和作为一种长期资金筹集渠道,期限都须在一年以上,
其次,这种期限即包括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还包括公司债券付息期限:
第三,虽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变化。如在发行时,可在发债说明书中规定提前赎回条款、延迟兑付条款等,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础上事先确定的变化。另外,在发达资本市场国家,还曾经发行无限期公司债券,但这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债券,已基本不存在。
(二)、法定程序
公司债券不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而言,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信用、增加负债的重大社会融资行为,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到社会重大信用,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政府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监管机构登记、注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1)需经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
(2)需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政府监管部门在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查过程中,还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在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三)、要约事项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的是属于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支付资金获得的是公司债券凭证及凭证上表示的发行人的承诺,包括期限承诺和利息承诺。既是承诺,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确承诺的内容。同时,作为一种要约,必须在要约文件上就要约事项,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须选择和可选择的事项“事先约定”。
(四)、公司债券的分类
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1、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2、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按发行目的分类:
1、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
2、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3、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4、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按有无选择权分类:
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2、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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