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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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最新司法解释)又增加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两种判决形式。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生活中会遇到很多的事情,在这些事情中一般自身不能处理的,都会想到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让法院给出一个公平的判断,那到底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怎么样的呢,分哪几种呢,那就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有哪些?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有哪些?

学者们通常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受理范围,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行政诉讼的种类划分为撤销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等几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最新司法解释)又增加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两种判决形式。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 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 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 超越职权的;

⑤ 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③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第33条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34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映成趣,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35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36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作出了芹菜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有哪些?一般分为5种,撤销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根据不同的案件,就有不同的做法,因此,不管你是遇到什么事,都有专门针对这件事情处理的方法,现在是法治社会,任何事情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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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哪些判决的类型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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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包括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律师回答: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作为对上述第
(二)项的补充,行诉法又规定,人民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
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的,由最先收到状的人民管辖第二十一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不得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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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类型
1、判决维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就应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4、判决变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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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表哥打电话告诉我他最近要进行行政诉讼判决,让我帮他问问其中的类型有哪些,请问一下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有哪些?谢谢!
[律师回复]
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
  
三、变更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1、变更判决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如加害人、受害人同时起诉);
  
2、法院不得直接判决除非在行政程序中未受处罚人。
  
四、确认判决
  
(一)确认违法判决
  
1、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2、判决确认违法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二)确认无效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对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有哪些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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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有哪些
1、判决维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就应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4、判决变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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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类型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仲裁的种类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处理,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上述只是目前我国较为规范的几种行政裁决,除此之外,其它有些法规甚至个别规范性文件也有对行政裁决的规定。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的角度讲,应当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应有功能。
行政决策的类型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决策的类型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①依据行政决策主体的地位,分为高层决策、中层决策和基层决策。
②依据行政决策问题重复程度,分为常规型决策和非常规型决策。
③依据行政决策的方式,分为经验型决策和科学型决策。
④依据行政决策的可靠程度,分为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不确定型决策。
⑤依据行政决策涉及的内容,分为业务管理决策和机关管理决策。
⑥依据决策目标要求,可分为最优决策和满意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三条[事项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机关应当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称决策事项)的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决策。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的决策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科学决策原则]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五条[民主决策原则]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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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有哪些判决类型
1、判决维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就应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4、判决变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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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姑奶在她们哪里开了一家早餐馆,生意还算可以,但昨天由于跟顾客发生了冲突,大姑奶想知道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有哪几种呢?谢谢
[律师回复] 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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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有哪些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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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案件的判决类型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上诉案件的判决类型有哪些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要由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来判决。只有极少数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自己提讼,这类案件称为刑事自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
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
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
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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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类型的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的证据加以使用。 5、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6、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很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它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契合客观案情,尽量与表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别证据材料的过程。 8、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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