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行政处罚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赵慧律师
赵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525人
专家导读 随着我国法律的规范化,一旦公民触犯了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和教育,那么我们国家还是以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助的概念,那么如果有公民做出了行政案件后,那么是否可以对该犯罪者进行从轻处理,或者减轻处罚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免予行政处罚什么意思?
免予行政处罚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法律的规范化,一旦公民触犯了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和教育,那么我们国家还是以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助的概念,那么如果有公民做出了行政案件后,那么是否可以对该犯罪者进行从轻处理,或者减轻处罚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免予行政处罚什么意思?

第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不仅使已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减轻,而且表明行为人已经知错改错,而不是文过饰非。如不从轻或减轻处罚,会堵塞了违法者的“自新”之途。

第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之所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被胁迫人实施违法行为并非行为人主动的意思表示,而是一种被动行为,客观上处于意志相对不自由状态。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胁迫者往往承担更重的责任,从该违法事件整体来看,并不违反“过罚相适应”原则。

第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对违法行为予以补救,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包括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主动提供材料和线索,积极做有关当事人的工作,使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立功可以赎过,目的在于激励违法行为人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可见,将这种表现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主要是基于行政处罚政策上的考虑。当然,违法行为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表明其主观恶意减轻,行为人对自己的法定义务已有所认识和重视,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也是符合“过罚相适应”原则的。

第四是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由于上述3种情形不可能概括所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故本项规定为某些特殊情形留有余地。现实中对此项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最易产生偏差和错误。因此,执法人员不能只注意此项规定中“其他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而忽视了其中的“依法”两个字。

不予处罚应理解为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考虑到某些法定情形对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情况。免予处罚过度适用,会造成“执法疲软”,所以对免予处罚必须规定法定条件。根据本条规定,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3个要件:违法行为轻微,行为人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事实存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就不能免予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其中也为大家阐述了免予行政处罚什么意思,从上文中也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也并非是冰冷强硬的,它本身也是希望能够教育每一位犯罪者改邪归正,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化,希望以上的信息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免予行政处罚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158****48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1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6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7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0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5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3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0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6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给予行政警告处罚是什么意思
行政警告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0w+浏览
行政类
主动自首免予刑事处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主动自首免予刑事处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主动自首是否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较轻,没产生特别大的影响,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
案例
2009年5月初,刚满17岁的赵某,经朋友介绍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某商务大厦做保安。5月13日凌晨2点左右,赵某在大厦楼层巡视,走到六层发现一家公司的门没锁。便进入房内将一台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4400元)拿走。当日上午将电脑销赃2000元后与单位不辞而别。随后的一个月内,赵某先后在北京、唐山等地方将赃款挥霍。想家但又觉的无颜见父母,于是在老家派出所投案自首。当地派出所将其移送至东城警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赵某犯罪时尚未成年,犯罪后自首,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赵某盗窃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含义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条件
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从司法实践中看,将自首时间限制的太窄,不利于瓦解犯罪,争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
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否则,不构成自首。如果犯罪人交待的是自己耳闻目睹的他人的罪行,是检举揭发,而不是自首。犯罪人如犯数罪的,投案时只交待了一罪,则可视为这一罪有自首情节。如果数罪中的一罪已被发觉,犯罪人在侦查、、审判过程中或被判决以后,又将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其他罪行供述出来,对其交待的部分罪行可以视为自首。犯罪分子如果只交待次要罪行,隐瞒主要罪行,或者以虚假情况,掩盖其真实罪行,都不能认定为自首。
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犯罪人主动的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如果投案后,又逃脱司法机关对他采取的强制措施;或仅以电信方式交待罪行,久不归案的;或偷偷把赃物送到司法机关门口,不肯讲明身份;这些明显是不愿接受国家的制裁的表现,不能以自首论,只能视为悔罪的一般表现。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更正和补充某些事实的都是允许的,可不能视为不接受审查和追诉。
综上所述,符合上述之条件,才可以认定为自首,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只有这样认识自首才是完整的,系统化的。
可以适用自首的刑事案件,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
可供自首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免予行政处罚条件是怎样的?
免予行政处罚条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由局长办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免予行政处罚。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有什么?
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对各种违法的行为都做出了规范,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公民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那么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有什么?如果犯罪分子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等都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什么意思?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的意思是犯罪分子在犯罪的过程中却又自己主动放弃了犯罪的想法和行为,有效的避免了犯罪结果的产生,在没有对他人和财产造成损伤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可免除处罚。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悬崖勒马。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不起诉与免予刑事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与免予刑事处罚的区别
不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
二、决定不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决定。这是法规对法定不所作的规定。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了酌定不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的决定。这表明,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和存疑不的案件,由审查部门将案件审查意见书报请检察长决定,对于酌定不的案件,由审查部门将案件审查意见书报检察委员会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决定后,应当制定不决定书,不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关押处所等;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的决定根据的事实;
(四)不的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五)有关告知事项;在不决定书的结尾部分,应当写明承办检察员的职称、姓名和制定该决定书的年月日,不决定书应当加盖检察院的公章。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罚没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决定不后,审查部门应当将不书副本以及案件审查报告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其不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并将公开宣布不决定的活动记入笔录。不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人及被不人的所在单位。若被不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立即宣布释放。
有被害人的案件,还应将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不服,可以自收到不决定书之后7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告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被不的人,如果对不不服,可以自收到不决定书之后7日之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应当将不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30日内作出复议,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复议仍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决定,制作复核决定书送交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核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不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作出不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的不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起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对于被害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申诉的,由作出的不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部门受理,决定是否立案复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3个月之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多不超过6个月,复查决定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被不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作出的不不服,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提起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被不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申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决定是否立案复查,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复查后应提出复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不决定的,报请检察长复查决定;认为应当撤销不决定而提起公诉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被不人,撤销不决定或者变更不的事实或者法律根据的,应当同时抄送移送审查的公安机关和本院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不决定提起公诉的复查决定后,应当将案件交由审查部门提起公诉。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9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免予行政处罚什么意思?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