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主体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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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物都需要均符合相关规定才能合法建成,否则将以违章建筑的处罚做以处理。那么,您知道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主体具体包括哪些吗?根据相关文件的办法,行政处罚的主体具体包括行政机关、具有法律授权的公共管理组织等。
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主体是谁?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物都需要均符合相关规定才能合法建成,否则将以违章建筑的处罚做以处理。那么,您知道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主体具体包括哪些吗?根据相关文件的办法,行政处罚的主体具体包括行政机关、具有法律授权的公共管理组织等。

一、行政处罚主体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三章对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规制,行政处罚主体包括三类:

1.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属于这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所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3.机关依法委托的符合条件的组织,目前大多数工商机关没有将行政管理事务委托其他组织办理。

对县级工商机关而言,其下设直属机构如公平交易分局、登记注册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或某某队、某某中心以及其内设机构,不具有上述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另外,代表工商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公务人员,必须是合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公务员。

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这个将在后面论及,这里暂不做具体讨论!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综上所述,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主体具体涵盖以上三种情况。如果您遇到相关类似的情况时,应当与相关部门先确认行政处罚的主体在做处罚通知下发。同时关于违章建筑的规定,各个建筑行业的相关负责人应该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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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违章建筑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违章建筑新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违章建筑新规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是一户一宅,如果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多出来的宅基地是要回收的。但是,如果农民有不止一处的宅基地,但这些宅基地面积的总和加起来还不到当地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的话,那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在宅基地上盖得房子也不用拆除,农民也可以继续住。
2、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在非户口建房的农民,他们的宅基地也不会回收和拆除,尽管他们不是本村的人,但是其盖房也符合国家的要求,那就是合法的。
3、还有就是多占了宅基地,比如说,当初批准当事人的是100平方米,但当事人自己建了150平方米,那么多出来的50平方米就不能进行确权,只能确权100平方米,多余的50平方米在证书上记录。这多出的50平方米有的地方采取有偿使用的政策,但之后等当事人下次重建的时候就要退回来。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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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违章建筑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违章建筑新规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是一户一宅,如果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多出来的宅基地是要回收的。但是,如果农民有不止一处的宅基地,但这些宅基地面积的总和加起来还不到当地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的话,那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在宅基地上盖得房子也不用拆除,农民也可以继续住。 2、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在非户口建房的农民,他们的宅基地也不会回收和拆除,尽管他们不是本村的人,但是其盖房也符合国家的要求,那就是合法的。 3、还有就是多占了宅基地,比如说,当初批准当事人的是100平方米,但当事人自己建了150平方米,那么多出来的50平方米就不能进行确权,只能确权100平方米,多余的50平方米在证书上记录。这多出的50平方米有的地方采取有偿使用的政策,但之后等当事人下次重建的时候就要退回来。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020违章建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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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是一户一宅,如果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多出来的宅基地是要回收的。但是,如果农民有不止一处的宅基地,但这些宅基地面积的总和加起来还不到当地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的话,那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在宅基地上盖得房子也不用拆除,农民也可以继续住。
2、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在非户口建房的农民,他们的宅基地也不会回收和拆除,尽管他们不是本村的人,但是其盖房也符合国家的要求,那就是合法的。
3、还有就是多占了宅基地,比如说,当初批准当事人的是100平方米,但当事人自己建了150平方米,那么多出来的50平方米就不能进行确权,只能确权100平方米,多余的50平方米在证书上记录。这多出的50平方米有的地方采取有偿使用的政策,但之后等当事人下次重建的时候就要退回来。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违章建筑处理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违章建筑新规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是一户一宅,如果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多出来的宅基地是要回收的。但是,如果农民有不止一处的宅基地,但这些宅基地面积的总和加起来还不到当地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的话,那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在宅基地上盖得房子也不用拆除,农民也可以继续住。 2、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在非户口建房的农民,他们的宅基地也不会回收和拆除,尽管他们不是本村的人,但是其盖房也符合国家的要求,那就是合法的。 3、还有就是多占了宅基地,比如说,当初批准当事人的是100平方米,但当事人自己建了150平方米,那么多出来的50平方米就不能进行确权,只能确权100平方米,多余的50平方米在证书上记录。这多出的50平方米有的地方采取有偿使用的政策,但之后等当事人下次重建的时候就要退回来。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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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强拆的主体是谁?
违法建筑强拆的主体是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政府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如发现违章建筑,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拆除,规划部门可以强行拆除,对违章建筑的强拆不用去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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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2021年违章建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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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违章建筑的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违章建筑新规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是一户一宅,如果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多出来的宅基地是要回收的。但是,如果农民有不止一处的宅基地,但这些宅基地面积的总和加起来还不到当地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的话,那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在宅基地上盖得房子也不用拆除,农民也可以继续住。 2、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在非户口建房的农民,他们的宅基地也不会回收和拆除,尽管他们不是本村的人,但是其盖房也符合国家的要求,那就是合法的。 3、还有就是多占了宅基地,比如说,当初批准当事人的是100平方米,但当事人自己建了150平方米,那么多出来的50平方米就不能进行确权,只能确权100平方米,多余的50平方米在证书上记录。这多出的50平方米有的地方采取有偿使用的政策,但之后等当事人下次重建的时候就要退回来。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违章建筑新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违章建筑新规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是一户一宅,如果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多出来的宅基地是要回收的。但是,如果农民有不止一处的宅基地,但这些宅基地面积的总和加起来还不到当地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的话,那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在宅基地上盖得房子也不用拆除,农民也可以继续住。 2、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在非户口建房的农民,他们的宅基地也不会回收和拆除,尽管他们不是本村的人,但是其盖房也符合国家的要求,那就是合法的。 3、还有就是多占了宅基地,比如说,当初批准当事人的是100平方米,但当事人自己建了150平方米,那么多出来的50平方米就不能进行确权,只能确权100平方米,多余的50平方米在证书上记录。这多出的50平方米有的地方采取有偿使用的政策,但之后等当事人下次重建的时候就要退回来。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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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是谁
?违法建筑强拆的主体是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政府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如发现违章建筑,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拆除,规划部门可以强行拆除,若是依旧不知道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是谁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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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违章建筑的主体是哪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谁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物的建设者,包括单位或者个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对于违法建筑该怎么处罚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 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 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 形成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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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被村政府拆除修路有建筑补偿吗
[律师回复] 要弄清违法建筑拆除是否有补偿,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违章建筑。目前,我国对于违章建筑尚没有十分统一的法律意见,一般来说,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拆除违章建筑,当然是不用给补偿的,不但不补偿,严格来说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但关键的问题是,很多地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的往往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条件农民未经审批而建设的家庭唯一住房,因为地方政府实施的一些临时政策而产生的违法建筑等等,这些情况下,违章建筑的存在有其正当性,就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遇到拆迁或者拆除,不但应当补偿,而且还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足额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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