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售同权政策内容主要都说明了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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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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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租售同权住房对于我国的租房市场和住房市场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南京就出台了这类租售同权的相关政策,主要规范了我国的租房市场在进行这类事件时的一些相应细节,保护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在南京进行租房时同样具有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的政策。下面小编就南京租售同权政策内容主要都说明了什么,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南京租售同权政策内容主要都说明了什么

租售同权住房对于我国的租房市场和住房市场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南京就出台了这类租售同权的相关政策,主要规范了我国的租房市场在进行这类事件时的一些相应细节,保护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在南京进行租房时同样具有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的政策。下面小编就南京租售同权政策内容主要都说明了什么,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南京“租售同权"政策原文很长,后来官方又出了解读。简单汇总一下,有以下7个要点:

1、开发企业有望成为“大房东”,国有企业未来将成为重点建房出租; 南京未来将有“租赁住房用地”,开发商拿地建房只租不卖;

2、商业用房改为租赁用房:主力还是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开发商的商改租,一事一议,需要得到政府批准。

3、个人出租房租金税费有优惠:政府提供租赁平台和服务,个人出租住房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今年底之前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4、南京推行“租购同权”:租房可以按规定入学;官方说这将会降低很多人的购房欲望。

5、大力度治理“群租房”:出租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每个出租房间居住成年人数不得超过2人;

6、建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挂牌房源全面核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打击黑中介、清理假房源。

7、南京将推出新的租赁合同范本,规范房东和租客行为。房东不能想不租就不租,不能随意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不可否认,租购同权新政的出台,租客的权益得到保障,而未来大量的租房市场涌入市场,租金可能会下跌。

政策是这样说的: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将按照南京市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符合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将由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区内享受义务教育。

我国对这类事件的实施更加严格和规范了。国家准备积极的推动这类住房的实施。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肆意的抬高相应的房价,政府也将全面的管理和智力这类房屋的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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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南京市将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鼓励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住房规模化租赁服务;同时,鼓励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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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准备在南京买一套房子,然后自己改造,我想咨询下南京市房改房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一、房改房购买条件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二、购买房改房注意事项
1、弄清“房改房”产权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
通过了解,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
据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
2、看看房子有无“前科”
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实“年龄”究竟有多大,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据专家介绍,“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70年产权,但并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
这样来看,从产权证上看不出“房改房”的真实“年龄”,如果此套房屋几易其手,房屋的实际“年龄”不就无从查起了吗?
事实并非如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房产证和户主的相关证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厅查询该房屋的档案,这样可以确定“房改房”的实际“年龄”。
同时,在房管局交易大厅我们还可以查询到“房改房”的即时信息以及户主所享有的优惠政策。
通过查询,消费者可以了解到此套“房改房”是否存在被查封和抵押的情况,并能够查询到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实际拥有几套“房改房”的信息。
如若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拥有一套以上“房改房”,则此套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据了解,影响“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还有一个问题也很关键,那就是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标的问题,按国家规定,初级职称享受80㎡、中级职称100㎡、高级职称120㎡的房改政策,因此房屋在上市交易时还应按成本价补足差价。
上述就是南京市房改房政策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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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改房出售政策是什么?
南京房改房出售政策是对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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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销售政策是怎样的?
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 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 3 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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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上个月生了一个孩子,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南京生育津贴政策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南京生育津贴政策,一般是指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朋友在南京,想要咨询一下, 关于2017年南京市江宁区拆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南京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南京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南京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南京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南京市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
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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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是否会有租售同权的政策?
南京可能会有租售同权的政策。实际上,在成为国家试点城市之前,南京已经成为江苏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今年江苏省制定下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支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城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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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朋友在北京工作多年,有一个孩子,现在想要多要一个,所以要先咨询一下,北京市生二胎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北京市生二胎政策的内容的回答如下: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昨天开始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征集意见,草案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
  配偶将获陪产假十五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03年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昨天开始征集意见的条例修正案提出,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两孩间隔时间可自己做主
  原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在修正案中,这一条改动较大,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此外,原条例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条款被删除。按照原来规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此外,原条例中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条例修正案中删除了这一条,这意味着两孩间隔可以自己做主。
  原条例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这两条被删除。
  原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即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这两条也被删除。
  新规前一孩家庭仍可领独生子女费  二孩政策实施后,原来的独生子女费还有吗?原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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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终于等到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
根据《方案》,南京市将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鼓励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住房规模化租赁服务;同时,鼓励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并且南京市还出台了具体的政策,这对于那些生活中南京的外地居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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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关于两限房的问题我想问下各位律师,2016两限房出售政策有些什么内容?两限房的购房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两限房选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合理的面积配比
如今大部分购房者已经懂得,住房面积的单纯扩大并不代表拥有高水平的生活质量,合理的住房面积配比是关键。即使是一室户,如果面积配比通过装修合理化,那么生活质量就会得到改善。辅助房间面积比主要包括:厨房面积占房间总面积的11%至13%,贮藏空间的面积占房间总面积的10%,卫生间占套型面积的8%至11%。
2、紧凑的结构观念
结构观念是评价住宅优劣的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同样面积的住宅可能会因房屋结构的不同而产生很大差异,不同面积的住宅也这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餐厅是组成住宅结构的五项基本要素。这五种要素有其低限面积标准。小康住宅:起居及餐厅14.7平方米,主卧双人卧11平方米,次卧或单人卧7平方米,厨房5平方米,卫生间4平方米。有这样一个面积标准并不意味着将它的简单相加便是一个紧凑而不失舒适的居住环境,还需进行优化组合,其中还有布局问题,如动静分区、使用效率等。
3、潜在的投资价值
拥有一套住宅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真正使用起来便是十年乃至几十年。尤其随着住房贷款制度的推行,很多人拥有住宅的居住时间相对延长。购房者应注意今后使用中有可能出现的人口变化,以及居住设施的发展。即使现在所买的房型是比较超前的,也应考虑随着变化因素的出现,房型功能结构是否有继续改进的余地。只有可持续发展的住房,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但能保值而且还有利润。
对于生活在市场经济时代的人来说,购房无疑包含了投资的含义,购什么样的房如买什么样的股票一样不得不有投资观念。
二、选房流程
A、特别提示 你一定要早去 比如让你17日上午10:00到,你一定要提前一小时,因为前后可能会有弃选的,而造成加快选房。
B、10个人一组进入选房现场,每组二个人,开发商会让你先选5套房(全二居、全三居),但签字是只能选一套 (10组人中就是比速度了,一定要快,户型图要早选好了)。
C、签选房单后,确定付款方式(公积金首付10%、商贷首付30%、)现场有咨询人员。
D、大约一周后,开发商会打电话给你让你交首付,同时签定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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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闺蜜前两天打电话给我说他要结婚了,让我帮她问问2017年河南婚假政策的内容,你们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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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婚假从3+12天变为法定3天
1.删除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2.将第三十七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解读:《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新规也就自然删除了“晚婚”一说,关于晚婚假的奖励也没有了。
(二)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老公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
新规增加一条,作为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解读:
1.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夫妻。所以今天有人问正在休产假的适用吗——no。
2. 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适用于合法生育的一胎、二胎。有人问这个延长30天奖励只针对二胎吧——no。
3.男方的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新规旧归一直用“天”,不是“工作日”,所以有人问老公陪产周六日也算在内吗——yes。
(三)其他亮点(与假期无关,但可以关注)
1.明确二胎政策。
新规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取消准生证,改为生育登记。
新规第二十一条“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解读:再也不用办理《准生证》了,要知道对于凡事讲究“户籍”、“证明”、“材料齐全”的办证程序来说,每一个证的取消都是解放。不用再请假,不用再三番两次跑腿,不用再看办事人员的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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