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抚养纠纷案抚养费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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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间的不断的推移,人们对婚姻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许多的夫妻会因为感情不合而选择离婚,但是也会有没有离婚但是婚内已经分居的情况,那么婚内抚养纠纷案抚养费如何确定呢?一般会根据父母的收入情况来确定,通常抚养费是收入的20%至30%左右,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婚内抚养纠纷案抚养费如何确定?

随着时间的不断的推移,人们对婚姻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许多的夫妻会因为感情不合而选择离婚,但是也会有没有离婚但是婚内已经分居的情况,那么婚内抚养纠纷抚养费如何确定呢?一般会根据父母的收入情况来确定,通常抚养费是收入的20%至30%左右,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此外,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婚内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认为只有在离婚时才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其实不是这样的。我国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该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存在的,该义务应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在分居期间,该法定义务并不因此而中断或解除。

2011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第三条更是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而言,只要是父母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可以在婚内向另一方直接主张子女抚养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婚内抚养纠纷案抚养费如何确定,在现如今,婚内分居的情况也是很多见,那么双方也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定期的给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用,如果对方拒不支付,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来维权,希望以上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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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讼。因此,协议离婚后,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进行依法,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过前要先弄清楚,在时,孩子是原告,拥有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是法定代理人,对方为被告。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履行,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抚养费纠纷管辖怎样确定”是按照离婚的管辖来确定的,通常,纠纷的管辖都是相同的原则,只有少数的特殊情况。为了诉讼的方便,通常是在被告所在地,这样能防止原告随意上诉,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当然了,这只是一般情况,要注意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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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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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管辖怎样确定”是按照离婚的管辖来确定的,通常,纠纷的管辖都是相同的原则,只有少数的特殊情况。为了诉讼的方便,通常是在被告所在地,这样能防止原告随意上诉,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当然了,这只是一般情况,要注意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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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抚养权纠纷的原告
一、子女是当然的原告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
1)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子女可向父母任一方请求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3)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向父母请求抚养费,不以父母婚姻关系解除为前提条件。
二、特殊情况下,父或母也可成为原告
1、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时
《婚姻法解释》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笔者不支持在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的情形下,仍坚持要以子女作为抚养费纠纷的原告,理由是:造成讼累、浪费司法资源、破坏诚信等。比如:当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却不能以离婚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反而得再以子女名义另行提起抚养费纠纷这明显不合常理。
2、但要考虑诉讼时效
虽然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但当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时,往往不得不面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局面。因为多数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每月一付,而一般的诉讼时效也就是2年。故此时可考虑以子女名义,因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大多数
会认可从子女成年时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3、若需要增加抚养费时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此时虽有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但仍建议以子女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
如何确定抚养权纠纷的原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确定抚养权纠纷的原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今日新闻“某明星被判赔私生女18年抚养费,私生子之母也将上诉”。对此新闻标题有人讲“诉讼主体不对吧”,该人所指的“诉讼主体”在这仅指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原告,原告应该是孩子还是孩子的母亲呢这个问题审判实务中也一直存有争议,以下仅代表笔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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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下,父或母也可成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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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要考虑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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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需要增加抚养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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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婚内抚养费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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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遗赠协议纠纷怎么确定被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抚养遗赠协议纠纷怎么确定被告问题解答如下,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遗赠扶养协议是指: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中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遗赠扶养协议的受扶养人一般多是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孤寡老人。在遗赠扶养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承担扶养义务人违反协议不尽扶养义务,受扶养人可以解除合同;受扶养人违反协议解除合同,扶养人可以要求受扶养人赔偿自己已经履行部分扶养义务的相应经济损失。这两种情况下的诉讼解决方式:前者是以承当扶养方为被告提讼,后者是以受扶养人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如果在遗赠扶养协议履行完毕后,涉及到不动产过户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呢关于第三种情况就比较复杂:遗赠扶养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受扶养人已经死亡,且没有其他继承人。在扶养协议中如果涉及到受扶养人的不动产过户的情况下,现实生活中房管局要求公证部门出具该公证书或出具判决书才能予以办理过户。
二、抚养遗赠协议纠纷怎么确定被告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以此,被告应当是受扶养人。现实中受扶养人已经去世并且没有法定继承人。将已经去世的受扶养人作为被告显然不合适,况且扶养人和受扶养人之间并没有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产生纠纷。同时,按照一般合同履行中涉及到不动产过户的,受扶养人依法应当承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附随义务。但是,遗赠扶养协议是集受扶养人生前和死后生效相结合的协议。在受扶养人去世后,才会发生协议约定的不动产过户的办理程序。受扶养人不可能履行已按合同中的协助办理过户的附随义务。房屋管理部门为了不承担风险,往往要求当事人到诉讼,然后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归属来办理过户手续·的一些协议在签订的时候是彼此统一的,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争议纠纷,遗赠扶养协议就是民间签订协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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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婚姻内抚养费纠纷吗?
法院一般是会审理婚姻内抚养费纠纷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抚养费不管是在婚姻内还是婚姻外都是需要进行给予,只要双方协商不好,就可以直接走诉讼的程序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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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抚养费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在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抚养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即只有当子女处于未成年或不能生活状态下时才有具有被抚养人的身份。当子女成年或者有生活来源时即失去了被抚养人的身份,此时抚养费用已经丧失功能,不具备保护利益。因此给付抚养费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截止到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或生活。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据此分析,子女抚养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确定抚养费的管辖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当事人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提交诉讼状。受理后,通常会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就抚养费问题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这样就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夫妻抚养费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在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抚养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即只有当子女处于未成年或不能生活状态下时才有具有被抚养人的身份。当子女成年或者有生活来源时即失去了被抚养人的身份,此时抚养费用已经丧失功能,不具备保护利益。因此给付抚养费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截止到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或生活。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据此分析,子女抚养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确定抚养费的管辖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当事人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提交诉讼状。受理后,通常会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就抚养费问题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这样就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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