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当中有孩子的离婚家庭是很多的, 如果双双方都很年轻,一般都会选择再结婚,因为再结婚老了之后肯定是有依靠的。对于孩子的监护人在离婚前肯定是爸爸妈妈,但是如果爸爸和后妈结了婚之后我们肯定有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后妈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的生活来源是继父母提供的,那么继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后父母算他的合法监护人。
孩子如果和后妈在一起生活
后妈也算孩子的监护人
和孩子得爸爸一起对孩子监护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
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所以,继父可以作为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于后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吗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民法总则当中说的是,继母和继父对继子女都是有着抚养的义务的,所以继母或者继父也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成长过程当中肯定是需要监护人的,因为孩子难免会犯错,犯错了就需要监护人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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