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监护多久才算完成义务?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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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父母对18周岁的孩子因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自然终止。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监护人监护多久才算完成义务?

监护人监护多久才算完成义务?

父母对18周岁的孩子因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自然终止。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年满18周岁是成年的标志,《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是建立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无力抚养”的基础上的。因此,对于 父母有能力抚养,而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然可以要求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履行抚养义务。而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 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怎么确定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一定要监护到被监护人已经有了民事能力的时候,就可以终止了,但是如果被监护人有其它特残情况的话,那么监护人就必须还要履行监护的义务,所以,对于监护人的职责是一定要看被监护人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情况不同处理的方法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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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事实监护人
其实就我国民法上来说,是不存在事实监护人这一法律词条的。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于监护人详细法定顺序,但由于个体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法定的监护人往往不是儿童或者精神病人事实上的监护人,那么顾名思义,这里的事实监护人就是指生活中实际上对儿童或者精神病人进行监护职责的人。
三、法定监护人和事实监护人的关系
事实监护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监护权,从而成为法定监护人。
监护权的变更的前提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并且监护权的变更需要由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最后由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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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残疾人保障法》都对监护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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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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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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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民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
(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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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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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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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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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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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护人的义务有哪些我们都知道,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的义务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其次,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
最后,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父母或者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要依法明确其他有监护能力和监护系件的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二、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谁对于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离婚后,父母一般均会分开生活,或者重组家庭,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随父或随母生活,这势必会造成子女缺乏父或母的监护,怎么才能使与子女分开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依法尽其监护职责呢实践中一般与子女分开生活的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上述因素并不是绝对的,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直接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的直接监护人确定之后,因直接监护人出现患重病或其他无力监护子女的情况,或者直接监护人有虐待、遗弃子女的情况,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10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变更直接监护人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判决。还有,如果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可以取消对方的监护权。综上所述,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孩子也都同时享有监护权,这和抚养权归一方所有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值得注意的是,当出现一方监护人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子女明显不利时,另一方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请求取消其监护权。因为律师在帮助收集证据,提出诉讼请求时,会做得非常专业、周详,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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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有哪些法定义务,什么情况下监护终止?
[律师回复]
一、监护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什么情况下监护终止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监护人有什么基本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人有哪些基本义务
监护人的义务有两项,一是监护,二是抚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义务。
这里说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父母是青少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那么,未成年人依靠谁生活,依靠谁照顾,谁就是监护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哥哥姐姐或其他成年人,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就是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一是不让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二是帮助未成年人管理财产。三是帮助未成年人解决他们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例如,有一个不满6岁的男孩,他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身亡,由于他父母生前参加了人寿保险,出了事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像这么大的事情,小孩子是办不了的,所以,他的监护人——奶奶就帮助他找保险公司,经过交涉,这个孩子得到了应得到的赔偿。在这件事中,孩子的奶奶就履行了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的另一个义务是抚养。未成年人从一出生到长大成人,需要吃饭、穿衣。需要上学,生了病需要去医院……做这些事情需要花钱,这些钱应该由谁来出呢?理所当然地应该由父母或其他的监护人来承担。如果父母以各种理由不尽抚养义务,那就是违犯了法律,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予支付,协商不成时,可以由 人民来裁决。
虽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是这种抚养不是无限期的。父母不能养子女一辈子,子女长大成人,参加工作,有了自己的收入,能生活时,父母就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反过来,在父母年迈,生活困难时,子女还必须尽一份义务,赡养父母,照顾他们的生活。
法定监护人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法定监护人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二是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三是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担任法定监护人应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主要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1、《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
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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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监护人才算是合法的?
申请监护人必须要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于申请监护人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对于指定有任何不服的话,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没有经指定而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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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监护人是不是只有有血缘关系才可以是监护人
[律师回复] (一)设定两者的目的不同。法律设定监护人的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障碍,从而使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得到实现。而法律设定法定代理人的目的则在于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和诉讼行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能积极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满足自己的利益。
(二)责任不同。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赋予监护人一种法定的身份,以便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因此,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法律规定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在于监护人的过错责任,即监护人没有尽到管束被监护人的责任,而不是由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形成的责任,也不是监护人在代理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身份不同。在实际生活中,监护人有时是一身兼二职,即被告人与代理人的身份。如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需要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附带民事诉讼中,监护人既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又是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兼当事人和代理人于一身。因此,必须在法律文书中明确监护人既是民事被告人又是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双重身份。如果只将其列为法定代理人,不明确其民事被告人的身份,就意味着监护人本人不是诉讼当事人,而只是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其本身职责只是代为诉讼行为,与诉讼结局并无利害关系。这样在诉讼终结时,判决法定代理人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即没有理论依据。扩展资料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但应注意: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不是诉讼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另外,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根据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请求,书面签署法定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以完成被代理人不方便或者无法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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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意义条件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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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监护人有哪些法定义务,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监护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1、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2、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3、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4、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监护权与抚养权有哪些区别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3、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对抚养权没有明确的定义,至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监护权都要依法得到保障。不能因为抚养权的争夺忽略监护权。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和监护的义务,只是在实践的案件中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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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抚养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能否停止其监护权呢。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参考以上的比例确定,小编为您推荐,但一般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无固定收入的,同时父母又有给付的能力。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未成年子女的子女生活费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但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离婚后,双方所定协议无效。”同时参考最高人民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双方协议。负担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由人民判决,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可用其财物折抵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教育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所需费用,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一方抚养的子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2)尚在校就读的,根据子女生活学习的实际需要;协议不成时、医疗费等费用,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可以定期给付,比例可适当提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监护人怎样确定。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子女抚养相关的问题监护要公证吗,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单方面监护人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法律并无单方面监护人这个法律概念,实际操作中的单方面监护人其实就是要了解该孩子的父母是否离异,如果已经离异,那监护人就是填写实质的抚养人即可。
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如果父母健在,那么监护人就是父母,这是规定的。如果父母不在或者精神有问题,那么孩子的监护人是: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单方面监护人的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父母离异的这种家庭当中,法律上纵然没有规定离异的同时就丧失了监护权,可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都是监护人和抚养人基本上就是由一个人共同来承担的,如果是爸爸妈妈,两个人共同作为监护人的话,那么在是否单方面监护人一栏就填写否就行了。
监护人有哪些义务和职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3、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使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监护人应当关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使他们健康成长或维持正常生活,不得虐待和遗弃。”
我国法律对此进一步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监护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以自己的财产适当承担。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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