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资料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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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收养登记的时候不同身份的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不一样,以收养人为例,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就包括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等。

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资料有什么

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资料:

由于收养情况的不同,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也各不相同,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一、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

(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等。

(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二)送养人需带

1.弃婴、儿童送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二、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带: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查找弃婴生父母的公告(需满60日)。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婴儿、儿童

(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

(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二)送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其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4.送、收养人双方当事人达成送养的协议书。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

(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6.收养孤儿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二)送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证明;

4.送、收养人双方当事人达成送养的协议书。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如何办理收养登记证明: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收养登记申请书》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登记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2、受理:材料齐全的,登记人员出具《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并确定调查时间(1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3、初审及调查:业务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审核资料、签署意见,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12个工作日)。

4、审批:局分管领导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业务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材料移送业务人员(1个工作日)。审批不同意的打印《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将有关材料归档。

5、交费发证:登记人员出具《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申请人在交纳费用后,登记人员制作并发放《收养登记证明书》。

6、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可以说是成立合法收养关系的关键,而如果此时进行了收养公证的话,其实也是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不然,即使当事人都符合了《收养法》中规定的条件,但最终也只能按照事实收养关系来处理,而彼此的合法权益可能就有受到损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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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第六条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第七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第八条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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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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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5)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以及公告;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7)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
(8)船舶有多个抵押权登记且变更项目涉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变化,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无法取得其他抵押权人同意,但仍需继续抵押的,应注销原抵押权登记后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日期为重新申请并被受理的日期。
2.因航线变更或者船舶所有人住所变更需要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船舶航线或所有人住所地变更的证明文件;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
(5)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证明文件;
(6)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证明文件;
(7)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三十五条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国籍证书签证栏内注明,并将船舶有关登记档案转交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船舶所有人再到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三十七条 船舶共有情况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船舶抵押合同变更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以及船舶登记簿上注明船舶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变更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5)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以及公告;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7)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
(8)船舶有多个抵押权登记且变更项目涉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变化,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无法取得其他抵押权人同意,但仍需继续抵押的,应注销原抵押权登记后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日期为重新申请并被受理的日期。
2.因航线变更或者船舶所有人住所变更需要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船舶航线或所有人住所地变更的证明文件;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
(5)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证明文件;
(6)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证明文件;
(7)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三十五条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国籍证书签证栏内注明,并将船舶有关登记档案转交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船舶所有人再到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三十七条 船舶共有情况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船舶抵押合同变更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以及船舶登记簿上注明船舶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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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提供什么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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