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遗嘱效力是一样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四川羊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羊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84人
专家导读 财产分割协议和遗嘱的效力不一样。遗嘱的效力高于分割协议,应按遗嘱来执行遗产的分配。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是财产所有人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且财产已按协议分配就绪,不能再立遗嘱将财产作身后安排。如财产分割协议是对今后遗产的分配,以遗嘱为准。

财产分割协议遗嘱效力是一样的吗?

一、财产分割协议遗嘱效力是一样的吗?

1,财产分割协议,是产权人在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如果在生前相关财产已经分配,并且已经过户到相关权利人名下的,则不再属于产权人的财产,在遗嘱中没有分配的权利

2,如果在产权人生前财产未进行分配的,去世后以其所立遗嘱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分配

3,立有多份遗嘱的,以日期在后的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

二、遗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

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我国的习俗长辈总会留下一定的财产给后辈和子女,那么在进行分配时也会因为分配不平均的问题而产生纠纷,所以都会在分配财产时签订分割协议,不仅可以通过财产分割协议在规定具体分割方式,也可以防止任何人做出违反协议的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来维护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财产分割协议遗嘱效力是一样的吗?
一键咨询
  • 157****62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2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0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1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5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5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57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3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4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8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5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2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遗嘱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
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嘱和遗嘱效力一样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没有相同的法律作用。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1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遗产分割协议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关于遗产分割的法律效力,各国继承法上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其1、转移主义即以遗产分割为一种交换,各继承人因分割而互相让与各自的应有部分,而取得分配给自己的财产的单独所有权。其。2、宣告主义,又称溯及主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家里前辈死后留了一份口头遗嘱,但是之后又出现了一份公证遗嘱,请问遗嘱公证效力和口头遗嘱那个跟有说服力?
[律师回复] 公证遗嘱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1、排除效力。公证遗嘱能够有效地确认遗嘱指定受益人的遗产继承人身份,而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从而有效实现遗嘱人对身后事务及财产的处置意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应优先按遗嘱确立的分配原则处置遗产,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才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所有的合法继承人共同享有。虽然从法律上讲,只要是合法的遗嘱都会产生这种排除效力,但毋庸置疑的是,公证遗嘱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公证员按照严格的公证程序进行证明,能够更加合法、充分地体现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证明力更强,可信度更高,成为遗嘱人最希望采取的遗嘱形式。而实践证明,公证遗嘱的确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有其他利害关系人想要推翻遗嘱,也极其困难,鲜有成功案例。
  
2、优先效力。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指的是不同形式的遗嘱内容发生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即确认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内容不再执行。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就是体现在与其他四种遗嘱的效力比较上,
首先,当有不同方式的遗嘱并存且内容发生抵触,应直接认定公证遗嘱效力更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
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
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其次,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实践中,这一规定带来很多问题,有些人年老体弱时想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却因为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或因听力、表达等各方面的问题被公证员认为是行为能力欠缺而不予受理。因此,对于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法学界争议很大,有很多法学专家认为这一规定侵犯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应赋予遗嘱人以任意方式撤销在前遗嘱包括公证遗嘱的权力。
  
3、证据效力。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以公证书形式做成,是一份具有特别证明力的法律文书。公证遗嘱除了指定受益人,对遗产进行处分以外,还有诸多证据功能。比如,遗嘱人在遗嘱中对于自己家庭关系的描述、对财产来源及权属的认定、对于立遗嘱原因的表达等等,都构成了法律上的“自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否则应都应当直接认定为事实。再比如,公证机构对于遗嘱人的立遗嘱行为进行证明,就是对遗嘱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其核心是要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作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因此,一份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其内容和形式本身就是很好的证据,而且证据效力相当高,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在汶川地震正他的父母都已经去世了,现在什么东西都没有了只有遗嘱,遗嘱法律效力该如何判定的
[律师回复] 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各种遗嘱之间的效力不同,《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意见》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意见》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意见》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意见》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通过上文介绍的几种方法可以认定遗嘱的效力,遗嘱人一定要按照遗嘱的有效条件来立遗嘱,以免日后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发生纠纷,伤了和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并遗嘱吗
财产分割协议书不可以并入遗嘱,如果之前签订的有财产分割协议书的话,那么被分割掉的那部分财产就不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了,当事人之后所立的遗嘱只能是个人的合法财产。遗嘱中随便处置他人财产的这种行为是无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和遗嘱的性质也不同。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老人对财产分割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对于老人对财产分割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立遗嘱人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只要遗嘱内容合法、形式要件完整即可。只有公证遗嘱才需要提交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一般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3、遗嘱草稿。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因为夫妻中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
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遗嘱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哪个优先
遗赠扶养协议跟遗嘱相比的话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大于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详细规定是遗产继承开始以后有遗嘱的,虽然要按照遗嘱执行,可是遗赠扶养协议跟遗嘱的内容冲突了的话,应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们爷爷去世后留有一大笔遗产,现在因为继承问题,家里人出现了矛盾,请问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具体效力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1、遗赠扶养协议的的法律效力是如何体现的?
  
(1)遗赠扶养协议一经订立,即开始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2)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所定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严格认真履行。
  
①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构成违约,遗赠人可以请求解除协议。
  
②对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夺遗赠人财产的扶养人,即使遗赠人生前未提出解除协议,经遗赠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亦可以剥夺其受遗赠权,或根据情节限制其受遗赠份额。
  
③对于协议中指定给扶养人的财产,遗赠人在生前有占有、管理、使用、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擅自处分。
  
④因其擅自处分行为致使扶养人无法实现受遗赠权的,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免除扶养义务,并可要求遗赠人补偿其已经付出的抚养费用。
  
(3)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若遗嘱内容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则归于失效或在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完毕后执行。
  
(4)遗赠抚养协议对继承人、法定扶养人权利义务的影响:
  
①遗赠人与其法定扶养人之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不能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
  
②遗赠扶养协议并不是收养,扶养人对遗赠人承担抚养责任后,扶养人与其自身的法定扶养人之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并依法履行
  
③扶养人依协议而享有受遗赠权,并不影响扶养人在自身亲属体系中的地位和继承权利;同理,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未作处分的遗产,遗赠人的继承人仍有权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的效力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当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出现冲突的时候,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产分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效力高还是遗嘱高一些?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两者一般遗赠扶养协议要高一些,如果两者同时存在的话,那么遗赠要优先于遗嘱继承,但对于遗赠的主体一定要是继承者以外的人,从而这从份协议也是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才能实施。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电视剧中总会看到即使有遗嘱的存在,也会引起一部分人的觊觎,问一下遗嘱怎样才有法律效力?给点建议。
[律师回复]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
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
2.伪造的遗嘱无效。
  1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多份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多份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陈志平自幼双腿残疾,靠补为生。多年来一直未婚,与其兄陈志来夫妇毗邻而居。,陈志平收养一年仅7岁的流浪儿刘义,刘义于与本厂女工李梅结婚。,陈志平突发脑血栓,在送至医院的途中,陈志平当着三位急救医务人员、刘义的面,明确表示他的全部遗产由其兄陈志来继承三分一,由其养子刘义继承三分二。后经医务人员的抢救,虽保住了生命,但终因病情严重,最终造成了半身瘫痪,自从瘫痪后,刘义夫妻对陈志平经常不闻不问,一直由陈志来夫妇照顾陈志平的生活。陈志平为表示对其兄夫妇的感激之情,立下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写到其去世后,将属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全部出其兄陈志来夫妇继承。陈志平在遗嘱上签名并盖章,但未注明年、月、日。9月,陈志平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在处理陈志平的遗产时,陈志来夫妇与刘义发生了分歧,陈志来夫妇诉到要求按陈志平于所立的自书遗嘱继承陈志平的全部遗产,但最终认定,陈志平所立的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均无效,故认定本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陈志平的遗产由其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刘义继承。但考虑到陈志来在陈志平生前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应适当分给其一定数额的财产。
本案中陈志平先后所立的两份遗嘱分别是口头遗嘱、自书遗嘱,该两份遗嘱为什么都被判定无效,是因为这两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国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而本案中,陈志平在生命危急之时立下口头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陈志平在生命脱离危险后,未用书面或录音形式就口头遗嘱所立内容重新立遗嘱,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而自书遗嘱,法律规定必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同时必须注明年、月、日,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遗嘱无效。本案中陈志平立的自书遗嘱虽然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实质要件是完备的,但未注明立遗嘱的时间,以致该遗嘱的形式要件存在欠缺,根据法律规定,该自书遗嘱无效。
再者,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刘天顺老伴去世早,膝下有一儿刘二、一女刘兰,两儿女经常照顾刘天顺的生活。刘天顺于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儿子与女儿平分。,刘天顺患癌症后,刘二便很少不照顾刘天顺,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顺觉得刘兰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多分些财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明确表示除家中的电视机在其死后归刘二所有外,其他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从此再不登门,见到刘天顺也不理睬,见到刘兰更是怒目而视。6月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刘天顺当着医生护士的面,表示他的全部遗产均由刘兰所有。刘天顺过逝后,刘二因遗产继承与刘兰发生冲突,诉至要求分割刘天顺的遗产。
最后判决除电视机由刘二继承外,其余的遗产都由刘兰继承。(以上文中的人名为化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财产分割协议遗嘱效力是一样的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