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工伤鉴定申请书内容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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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精神病工伤鉴定申请书内容包括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精神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申请书,属于司法鉴定申请范畴。

精神病工伤鉴定申请书内容包括哪些?

一、精神病工伤鉴定申请书内容包括哪些?

精神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申请书,属于司法鉴定申请范畴,申请书主要依据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行书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根据通则条款,我们可以梳理出精神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自然状况

2、简要案情

3、申请的理由。

二、精神伤残等级的划分

目前,我国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采用“三分法”,即重伤害、轻伤害轻微伤害。

重伤害是精神障碍致使精神疾病者的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损,或缺乏劳动或学习能力,或精神障碍表现为经常性的危险或冲动行为,需要监护者,如颅脑创伤所致智力、记忆、精神病性障碍及继发脑损伤的癫痫性精神障碍等。

轻伤害是只精神障碍严重影响伤病者的职业劳动或学习能力。

轻微伤害是指损伤程度未达到轻伤害,但对伤病者的职业劳动或学习能力确有一定影响。

如果是由于工伤导致的精神伤残,则可以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工伤级别区分为十级。

工伤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因为要求工伤赔偿的话,那么这个环节是必不可少的,需要当事人或者是用人单位来提出申请,具体的申请文书,可能普通老百姓并不会书写,这种鉴定申请书是属于司法鉴定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的文书写作标准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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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
[律师回复] 1、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2、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何鉴定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
[律师回复] 1、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2、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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