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仲裁法院不受理网贷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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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不受理的是先予仲裁网贷案件,而仲裁案件依然受理。先予仲裁相当于是平台借贷发生时就与借款方签订的违约执行条例。如借款方借钱时抵押房车,还款日未及时还款则平台方可以直接执行抵押房车,而借款方没有申诉权利的条例。先予仲裁是在法律纠纷框架之外,所以法院不予受理。
先予仲裁法院不受理网贷吗?

先予仲裁法院不受理网贷吗?

法院不受理的是先予仲裁网贷案件,而仲裁案件依然受理。先予仲裁相当于是平台借贷发生时就与借款方签订的违约执行条例。如借款方借钱时抵押房车,还款日未及时还款则平台方可以直接执行抵押房车,而借款方没有申诉权利的条例。先予仲裁是在法律纠纷框架之外,所以法院不予受理。

近日,一则关于“先予仲裁”的消息让很多网贷投资人云里雾里,消息是这么说的:最高人民法院就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等法律适用问题做出了批复,明确表示,法院应当就先予仲裁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即先予仲裁机制将不适用于网络借贷合同

“先予仲裁”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议,将他们的争议提交给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注意,这其中说到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也就是说,仲裁是在纠纷争议发生之后的。

而先予仲裁呢,是在纠纷争议还没发生的时候,就以假设发生了纠纷争议为前提,让被申请人放弃纠纷发生时的抗辩权利,作出预决。这是为了简化流程达到快速及批量处理的目的,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被申请人放弃某些权利。

这其中“被申请人”指的是申请人诉称侵害其合法权益或与其就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争执而由仲裁机关通知参与仲裁的人。在网络借贷中被申请人往往是债务人(借款人),申请人是债权人(平台)。

比如,我是借款人A,在网贷平台B上借了10万元,为期一个月,并抵押了一辆大众桑塔纳。在借款时,我与平台达成先予仲裁协议,如果一月之后我没有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平台B有权利处理我的大众桑塔纳,而且我没有申诉的权利。

还款日子快到了,平台发现我没有还款的能力或还款意愿,就会拿出仲裁协议给法院,让其强制执行

来到法院这关,问题就来了,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这种先予仲裁是发生在纠纷之前,仲裁程序和规则制定未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所以法院不予受理。

在先予仲裁试行之前,关于金融借贷的案件大的小的铺天盖地,据统计每天有200多万宗,而先予仲裁可以让大部分当事人按事前调解约定执行,大大减少了法院的工作量。另外,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先予仲裁确实可以大大降低“老赖”不还钱的概率。

但先予仲裁一朝被取消,会有些什么影响呢?

首先,先予仲裁为债权人增加了一种权利实现的机会和路径,对债务人产生了一种心理压力的约束作用,一些不懂法律的借款人会认为不归还借款本息,最终也是会被强制执行的,所以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平台的坏账率、逾期率。如今被取消,平台更要在日常运营中严格把关借款人,做好风控措施。

其次,平台处理不良资产的时间被延后,效率降低。在先予仲裁被允许的时候,平台可以提前向法院申报处理不良资产,并且省去了被申请人申诉这一环节,效率很高,但没了先予仲裁之后,平台若按照正规的流程进行仲裁,处理不良资产时间周期很长,并且不确定性增大。

另外,这种仲裁模式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所以目前也存在大量的被判决无效的存量案件,在有如此多坏账的情况下,平台迫于运营、生存等压力,极有可能采取暴力催收的方式。

虽然先予仲裁的方式确实为网贷平台和法院省了很多事,不过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执行的活动,注定是无法长远的。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法院等仲裁机构不受理的是先予仲裁案件,而先予仲裁条例则是网贷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博弈,但其也大大的降低了借款不还款等不诚信恶劣事件的发生。仲裁案件法院依然可以接收受理,正规的维权渠道很多,朋友们大可不必慌张因噎废食,先予仲裁的不受理并不会改变网贷规则也不必加重对网贷的排斥与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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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
二、申请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建议由专业人士代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三、逾期改变仲裁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仲裁委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仲裁时效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委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一般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后,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的申请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申请人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请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七、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在劳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仲裁认可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劳动仲裁委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八、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劳动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九、证人不出庭作证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劳动仲裁委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一、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反诉的,劳动仲裁委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理。
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缺席裁决。

二、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应提供己方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劳动仲裁委。因当事人提供之联系方式不准确致使劳动仲裁委无法送达相关文书,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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