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抢注外国商标犯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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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内抢注外国商标在法律层面上是不犯法的,但是国外商标所有人会采取一系列行动拿回商标权,这个过程最好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圆满解决。具体情况涉及方面比较多,而且内容较为复杂,我们在正文中进行详细说明。
国内抢注外国商标犯法吗?

一、国内抢注外国商标犯法吗?

国内抢注外国商标在法律层面上是不犯法的,但是国外商标所有人会采取一系列行动拿回商标权,这个过程最好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圆满解决。

二、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中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中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

商标法 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中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

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

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中国《商标法》是相悖的。

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中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

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权利冲突问题

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商标抢注的做法虽然不犯法,但是却不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做法,这毕竟是对劳动这劳动成果一种不尊重。想要将抢注的商标拿回来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双方都比较费时费力,所以建议大家能够尽量避免这种做法,双方能够协商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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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被外商抢注可以吗?
国内商标被外商抢注可以。外商可以在中国商标局申请递交商标申请,1个半月出商标受理通知书,1年左右出商标注册证书。对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查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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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标注册在国内使用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海外商标注册在国内使用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商标注册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在哪个国家注册就在哪个国家受法律保护。在国外注册商标可以在国内使用,不需要出示任何证件。但是在国内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国外的品牌进入国内市场,同样要求进行商标注册,获取商标专用权,否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很多国外的品牌,在进入中国市场时甚至之前就把国内商标注册了,说商标是市场的准入证和一点也不过分。
其次,既然,在国外注册的商标,您到国内使用,必须在国内也注册才受保护,具体操作方法:您的商标注册证上会写上受保护的国家和地区名称,如果该注册证上有写中国的话,可以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商标注册证明的时间大约须要2-3个月左右。
如果不申请商标注册证明的话也可以在中国受到保护,但是遇到办理法律事务时,没有商标局出具的证明的话,会遇到麻烦,因为马德里注册的注册证属于域外证据,须要到瑞士进行公正认证手续才可以在中国作为证据使用。而中国商标局出具的注册证明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方便很多,也更加容易被中国的执法机关接受。
二、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材料,包括申请书、委托书、确认表、商标图样、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有效证件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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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标局收件科进行书面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交由商标局申请处,进行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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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商标国内被抢注怎么办?
如果是国外的商标在国内是没有注册过的话,因为商标具有地域性。如果被人家抢先注册的话,那也没有什么办法,只能和对方打官司,证明对方是抢注商标,毕竟你的商标在国内的知名度也不是很高,而且要证明在先使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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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在国外办理商标注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在国外办理商标注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在国外办理商标注册
一、马德里商标注册途径:
1、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商标国际注册国际局;
2、国际局收到商标局转去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
3、商标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即公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大陆居民如何在银行开户并汇款?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13个月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
4、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寄给申请人,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指定了代理人的,则寄给代理人。
补救措施: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成员国驳回抄件后,若不服,可以按驳回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二、欧洲共同体商标注册途径:
1、任何希望在共同体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直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但是,非欧洲国家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国家的代理人提交共同体商标申请;
2、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申请后,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3、商标国际注册受理后,该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4、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这些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5、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被内部市场协调局裁定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三、非洲知识产权成员国注册(以下简称非知注册)注册途径:
1、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不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其商标申请必须向非知组织提出,并可授权一名当地居民代理。
2、申请受理后,注册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3、申请若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即被核准注册。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商标国际注册审查官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期间,如果要驳回申请,必须在听取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答辩之后方能决定,所以申请人可以利用此答辩机会。
如果有人在异议期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也可以作出答辩,供审查官听取。如果申请人对异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
四、商标国际注册单独国家注册(逐一国家国际注册)。各国商标法规定不尽相同,商标申请、审查、注册程序有异,时间长短不,代理办法及费用差别很大。多数国家并不要求以我国注册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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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国外抢注如何维权?
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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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抢注未注册商标行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注商标行为就是指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将与他人在先使用并已经有相当声誉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抢先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行为。
主观上的恶意性,即注册人明知这是他人的商标,也明知他人未将其注册,而抢先注册商标。这种主观恶意性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判断:
①从被抢注的商标来判断。如果被抢注的是公众熟知商标,无论抢注者采取的抄袭、复制还是模仿的方式,我们都无需借助其他证据即可确定抢注者主观方面具有恶意,是明知故犯。
②从抢注者的动机或目的来判断。如果抢注者注册商标的目的不在于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转让,尤其是敲诈被抢注者,就可以判断其行为是“恶意抢注”。上述深圳抢注者的行为明显地表现为此类“恶意抢注”,其在申请注册之前已对商标原使用人的商标状况进行了细致研究,注册之后,又对商标标价要求原使用人高价赎回。
③可以从主体方面来判断。如果抢注者与被抢注者的行业相同或相关,我们基本上也可以推断抢注者主观方面的“恶意”。另外,如果两者位于同一地区或相距不远,前者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被抢注商标的情况,一般也可以证明“恶意抢注”行为的成立。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商标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该条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特殊程序要求作了强制代理规定:一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必须通过委托中国商标代理组织代理进行,而中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可以通过代理,也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办理;二是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其他代理组织无权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商标事宜。《商标法》修正之前,本条的规定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修改前的《商标法实施细则》解释,“国家指定的组织”限定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这样的规定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原则,限制了商标代理行业的发展,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因此,此次修改商标法,将“国家指定的组织”改为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的规定,把从事接受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代理活动向所有国内合法的商标代理组织全面放开,不再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指定。我国《商标法》对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办理有关商标事宜实施强制代理制度,不违反《巴黎公约》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有关规定。《巴黎公约》第2条第3款规定:“本同盟每一成员国法律中关于司法及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的选定或代理人的指定的规定,工业产权法中可能有要求的,均明确地予以保留。”也就是说,关于指定代理人等程序性问题,各成员国可以声明保留,自行规定。类似对商标注册外国申请人要求强制代理的规定,几乎可以在世界各国的商标法中发现。这里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这里的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是指申请商标注册程序和注册以后变更、转让、许可、续展,以及提出商标争议的行政事宜,不包括因商标争议或者其他问题参与商标诉讼的程序。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参与商标诉讼的,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法律依据]《商标法》第18条;《巴黎公约》第2条;《民事诉讼法》第2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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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商标如何应对国内抢注商标?
国外商标应对国内抢注商标,可以遵循一类商品意见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避免自己的商标的权利受到侵害,同时需要密切关注国家工商的总局发布的删表公告,如果又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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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在国外办理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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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商标国际注册国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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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标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即公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大陆居民如何在银行开户并汇款?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13个月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
4、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寄给申请人,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指定了代理人的,则寄给代理人。
补救措施: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成员国驳回抄件后,若不服,可以按驳回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二、欧洲共同体商标注册途径:
1、任何希望在共同体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直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但是,非欧洲国家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国家的代理人提交共同体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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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标国际注册受理后,该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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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若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即被核准注册。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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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在异议期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也可以作出答辩,供审查官听取。如果申请人对异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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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商标被抢,商标被抢注了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何为商标被抢,商标被抢注了应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何为商标被抢,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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