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利于女方取得抚养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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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哪些条件利于女方取得抚养权

一、哪些条件利于女方取得抚养权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这个时候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种则恰好相反,双方都不想直接抚养孩子。于是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只能依法去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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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利于女方取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哪些条件利于女方取得抚养权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3、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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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二、抚养权的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实践中,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对抚养权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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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利于女方取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条件利于女方取得抚养权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条件利于女方取得抚养权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3、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二、抚养权的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实践中,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对抚养权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律师回复] 1、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 新颖性,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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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想了解一下对于哪些条件利于女方取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八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3、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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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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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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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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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
一、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二、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7、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
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具体有什么
[律师回复]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
7、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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