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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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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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有: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发债目的不同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抵押担保方式不同。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有: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发债目的不同。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抵押担保方式不同。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 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 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8、 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综上所述,以上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多的,主要体现在两者间的主体不同,而且在发行之后,可转债一般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而可转换债权一般是不会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的,所以大家需要清除两者的区别,才能选择自己适合购买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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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三、信用基础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四、管理程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五、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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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票后能再转换债券么?
不能。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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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 发债目的不同。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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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适用的法规不同,前者侧重于债券融资,后者更接近于股权融资;发行目的不同,前者的发行目的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不一定要用于投资项目,后者和其他债券的发债目的一般是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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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在南方的姐姐买的是外国证券,而哥哥是欧洲的。我觉得是一嘛,想问一下,外国债券与欧洲债券的区别到底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除发行市场不同外,外国债券与欧洲债券还有如下区别:
①外国债券一般由市场所在地国家的金融机构为主承销商组成承销辛迪加承销, 而欧洲 债券则由来自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组成的国际性承销辛迪加承销。
②外国债券受市场所在地国家证券主管机构的监管, 公募发行管理比较严格, 需要向证 券主管机构注册登记, 发行后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私募发行无须注册登记, 但不能上
市挂牌交易。欧洲债券发行时不必向债券面值货币国或发行市场所在地的证券主管机构登 记,不受任何一国的管制,通常采用公募发行方式,发行后可申请在某一证券交易所上市。
③外国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必须受当地市场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管制和约束; 而欧洲债券 不受面值货币国或发行市场所在地的法律的限制。 因此, 债券发行协议中必须注明一旦发生 纠纷应依据的法律标准。
④外国债券的发行人和投资者必须根据市场所在地的法规交纳税金; 而欧洲债券采取不 记名债券形式,投资者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⑤外国债券付息方式一般与当地国内债券相同, 如扬基债券一般每半年付息一次; 而欧 洲债券通常都是每年付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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