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汇编作品版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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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汇编作品版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汇编作品版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版权的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版权对于一个作品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版权是可以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因此,在申请版权的时候一定要准备齐相关的所有材料,而且还要按照法律的程序来进行申请,所以,只要符合条件,只要手续合法,是可以很快申请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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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申请汇编作品版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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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婶婶在出版社工作,现在已经有工作三年时间了,这个时候领导分配给他一项任务,要他去进行汇偏作品了,还需要计算稿费的,汇编作品的稿费要多少钱呢?
[律师回复]
一、汇编作品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1、一般规定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
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
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汇编作品侵权如何处理
  
二、汇编作品侵权相关案例
  195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以下简称语言所,前身为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开始编纂《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由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发行。1988年,语言所完成了对《现代汉语词典》的增补,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现代汉语补编》(简称《补编》)。1992年,由王同亿主编、海南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新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大词典》。1993年,语言所和商务印书馆向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王同亿和海南出版社的《新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大词典》大量抄袭了《现代汉语词典》和《补编》,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销毁侵权词典的印刷版和库存本,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并向两原告支付著作权损害赔偿金和专有出版权损害赔偿金分别为20万元和52万元。被告王同亿、海南出版社则辩称:原告所指控被告的抄袭行为主要是针对词典的义项,而义项属于社会共享的词语材料,语言所对这些义项的收集和记录不属于创作,而且语言所只对《现代汉语词典》和《补编》享有整体著作权,而对本案争议所涉及的一个个义项不享有著作权。因此,被告的行为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
  
三、汇编作品侵权案例的判决
  法院一审认定原告的两部词典首次系统的以白话形式给出了现代汉语词语的释义和例句,是独立创作完成的辞书类作品,原告的两部词典义项中的例句大部分是改编或者自撰,而大部分释义也与先出词典相同词目的表达方式明显不同,因此具有独创性,原告对该词典和义项都享有著作权。被告所主张的义项不是独立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原告只享有整体著作权的观点不能成立,判断抄袭与否不以抄袭部分是否构成他人作品中的独立享有著作权的部分为要件。被告的两部词典中大量使用原告两部词典义项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两部词典的抄袭,两被告应依法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被告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现代汉语词典》和《补编》的释义、例句是作者在收集大量材料的基础上经过创作产生的,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语言所对具有独创性的释义、例句依法享有著作权,商务印书馆依法享有专有出版权。上诉人的抄袭行为是明显的,已构成对语言所的著作权、商务印书馆的专有出版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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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版权登记需要材料
申请汇编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1、作品登记的申请书。2、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方面的文件。3、证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材料文件。4、作品的说明书。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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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您好,我们家亲戚前段时间出版了一本书籍,现在亲戚的书籍是一部汇编作品,亲戚的书籍在签订汇编作品出版的的时候,关于汇编作品的权利怎么规定的有人知道吗?
[律师回复] 汇编作品是4000左右;文字作品一万字以内是2000元,一万字以上是3000,建议咨询国家版权局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以国家版权局答复为准。由于汇编的地区是不一样的,因此具体的汇编费收取也是不一样的,不同代理所的费用不一样,官费部分一般是商标1000元,版权不同地区不一样。
二、作品的版权的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不同代理所的费用不一样,官费部分一般是商标1000元,版权不同地区不一样。
综上所述,我国的汇编作品登记是四千左右,但是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情况有所差异,因此汇编费的具体收取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官费的商标是1000元,但是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的各个版区的登记费用由地方的版权局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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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汇编作品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汇编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1、作品登记的申请书。2、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方面的文件。3、证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材料文件。4、作品的说明书。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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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您好,我姐姐前几天在外面工作的时候,我姐姐前几天在外面工作申请了汇编作品的版权了,版权在申请注册的时候,现在要去签订合同,汇编作品申请了之后,请问什么是汇编作品版权
[律师回复] 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 合作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但是汇编作品的作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
(1)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经过协商一致行使;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之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合作作者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作品完成2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 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的报酬,由作者和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2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该法人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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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表妹现在在外面出版的一本汇编书籍担心自己的版权会被人给侵犯了,表妹为此去相关部门申请了汇编做的版权申请,对于汇编作品做版权费用是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可以查询著作权归属。
  二、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三、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著作权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也可以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 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 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 进行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目前很多欧美国家盛行多年。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
地方版权汇编作品3本教材大概需要多少登记费?
[律师回复]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独创性在于它一方面对原作品进行了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另一方面又在原作品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对原作品作了形式上的变动。因此演绎作品与原作品一样,都是独立的受保护的作品。演绎作品的作者可以凭借他在演绎原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大师的创造性劳动而对演绎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各国著作权法在承认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同时,又规定对演绎作品的保护不得损害原作作者的权利。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与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rn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演绎作品的作者仅对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对被演绎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并且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品进行演绎。如果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征得原作者和演绎作品的双重同意。rn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应包含两类:其一是对于已发表或已作品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其二是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独创性作品。rn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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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汇编作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在进行汇编作品的版权登记时也是需要提交提交登记申请书、作者身份证明信息以及归属证明材料的,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手续时也是要提交委托材料的。在办理了版权登记手续后该作者的作品也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的企业或者公民都是不可以随意的侵犯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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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朋友现在写了一本书关于诗集的,现在我朋友的诗集书准备去申请汇编作品的保护去了,在申请汇编作品保护的时候,关于汇编作品的申请材料是有哪些法律材料呢?
[律师回复] 一是出版行为的授权。一定要有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著作权是多人的,要有全体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
二是稿件的来源。要对稿件的形成、汇编者、原作品、原作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注意汇编作品和原作的关系,汇编者是否与原作者就使用原作达成协议,包括其中的稿酬问题等。
三是作品的署名。作品的署名,要实事求是,要有主编单位和主编的书面授权。对于其他署名,也要有书面授权。对于大型汇编作品的署名,如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出版者也应索要有关的会议纪要。
这几个环节是决定出版物是否涉及侵权的重要环节。由于举证责任倒置,出版者要对其合理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前述三个环节的合理注意义务,出版者必须有一定证明力的文字材料,予以证明。尤其像前面提到的两起案件,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一旦出版物涉及侵权,出版者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责任。基于此,笔者建议:出版者对大型汇编作品的出版建立书稿档案制度,详细记载上述环节中合理注意义务的内容;为确保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将合理注意义务与三审制结合起来,对每一审次都提出相应要求。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
(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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