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笔录的模板是什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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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模板中要包括当事人的信息以及听证的全部内容。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听证笔录的模板是什么样的?

一、听证笔录的模板是什么样的?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_____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 分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举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法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办案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内容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违法嫌疑人或者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组织听证范围

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三、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

当任何的企业和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后,都将会收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和制裁,在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听证,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按照以上描述的相应程度来组织听证手续,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认同时也是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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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笔录的模板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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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现在要负责一个行政处罚的人进行行政处罚笔录,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模板怎么写的呢?
[律师回复]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案件调查人: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证人:
其他参加人:










一、 听证预备:
书记员:今天,我局在这里举行
案件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在根据《甘肃省行政处罚听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查明听证各方参加人员到会情况。
1、案件调查人员是否到会? 答: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到会? 答:
3、第三人是否到会? 答:
4、证人是否到会? 答:
5、其他参加人员是否到会? 答:
书记员:听证参加人员均已到会,现在宣布听证会纪律:
(一)到会所有人员,一律听从主持人统一指挥,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不得有其他任何干扰听证会秩序的行为。
(二)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进行发言和辩论必须服从主持人的安排和指挥,各方要求发言或要求打断一方发言,应征得主持人同意;各方发言时应互相尊重,禁止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及人任何攻击言辞。
(三)案件调查人员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阻的,主持人将报告上级给予纪律处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制止,情节严重,致使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或者未经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主持人可宣布听证终结。
(四)未经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
(五)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如对听证会有意见,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提出。
书记员:听证会各方参加人员均已到会,听证纪律宣读完毕,现在请主持人听证。
二、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1、 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并说明是否公开听证:
主持人:白银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就 对
该局拟给予的(处罚事项:


)要求听证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会现在开始,本次听证会依法公开举行(或因
本次听证会不公开举行)。
2、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主持人:根据《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案听证会由白银市国土资源局 局长指定本机关 担任听证主持人,指定本机关 担任听证员,由本机关 担任听证记录书记员。
3、主持人核对案件调查人、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员身份。
现在核对案件调查人、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他参加人员的身份。
本案调查人,请说明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职务和《行政执法证》的编号?
答: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执法证》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执法证》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执法证》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执法证》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执法证》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执法证》编号:
本案当事人,请说明你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所在单位、职务?是否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听证?
答: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所在单位及住址:

本案当事人,请说明你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你是不是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答: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我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我不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请说明你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所在单位及住址?
答: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所在单位及住址:
其他听证参加人员身份:








4、告知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
十、十
一、十
二、十三条的规定,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承担以下义务:
案件调查人员在听证过程中,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有权同当事人进行质证。
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 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
(2) 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 有对本案涉及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及案件调查人提出的处罚建议内容等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 有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5) 有放弃听证的权利;
(6) 有审阅并要求修改笔录的权利;
(7) 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提问的义务;
(8) 有最后一次陈述的权利。
本案第三从对本案中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在关情况,可以向听证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你们对以上宣读的权利和义务都听清楚了吗?
案件调查人答:
当事人答:
第三人答:
主持人:当事人 ,根据《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系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本案调查人员;
2、 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3、 与本案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4、 你(们)是否要求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回避?
当事人 答:
主持人:各方若有证人到会作证,证人请暂时离开会场。需要证人作证时,可以请主持人传唤。案件调查人、当事人,你们是否人证人到会作证?
调查人答:
当事人答:
主持人:请证人暂时退场,听从候传唤。
三、听证调查与辩论
1、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听证调查。
主持人:听证调查分为案情陈述和举证、质证两部分进行。
案情陈述按以下顺序进行:首先,由案件调查人就本案调查过程、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对当事人的处罚建议和处罚依据进行陈述和说明;然后由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之后由本世纪案第三人说明参加听证的意见和要求。
各方进行陈述应当客观、真实、完整、有序,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发言。
各方出示、提交证据以及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争议请在下一步的举证程序中提出。对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方面的辩论性观点、意见请在听证辩论程序中提出。
下面,由参加听证各方按照顺序进行陈述:
案件调查人进行陈述: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陈述: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进行陈述:




2、 主持人宣布:各方陈述结束,现在进行举证的质证。
由参加听证各方举证并相互质证,然后,由听证员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各方举证质证,应遵循下列规则:
(1)举证依照案件调查人、当事人、第三人的顺序进行。书证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场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场播放,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要当场宣读。必要时,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应到场参加听证。
(2)举证与质证同时进行,任何一方举出的证据材料,均可互相审验、对质、排疑、确认;对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证人、勘验人、鉴定人发问,证人、勘验人、鉴定人应予回答。
(3)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时,必须当场明确表示承认或否认的态度。如果既不表示承认,又不表示否认,即视为默认。
下面,开始进行举证,首先由案件调查人举证,当事人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调查人(举证):






主持人: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你对调查人员刚才宣读的书证(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展示的物证、播放的视听资料)有无异议?是否有相反的证据可以举出?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调查人(举证):






主持人: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你对调查人员刚才宣读的书证(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展示的物证、播放的视听资料)有无异议?是否有相反的证据可以举出?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调查人(举证):






主持人: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你对调查人员刚才宣读的书证(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展示的物证、播放的视听资料)有无异议?是否有相反的证据可以举出?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调查人(举证):






主持人: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你对调查人员刚才宣读的书证(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展示的物证、播放的视听资料)有无异议?是否有相反的证据可以举出?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3、主持人:(就陈述和举证时出现的焦点、矛盾和其他关键性问题,向调查人、当事人、第三人及证人发问,查明事实,核定证据)
















4、主持人:下面进行听证辩论,各方辩论时应紧紧围绕土地违法事实是否存在,责任大小和行政处罚建议是否合法、适当等具体问题进行。
(1) 首先,由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发表申辩意见。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2) 下面由案件调查人发表辩论意见。
调查人:






(3) 请第三人和其他听证人员发表意见。
第三人:






(4) 再请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发表申辩意见。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5) 下面由案件调查人发表辩论意见。
调查人:






(6) 请第三人和其他听证人员发表意见。
第三人:






主持人:前面,听证人员认真听取了各方关于本案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处罚建议等方面的辩论意见,现在听证辩论结束。
四、听取当事人最后陈述
主持人:根据《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就本案作最后陈述。当事人是否有最后的陈述意见?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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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笔录模板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询问证人笔录模板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询问证人笔录范本怎么写
正文: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与被告的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 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记录员:_____ 、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询问笔录范文怎么写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
1.记清情况来源;
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
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二、询问笔录有什么用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
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
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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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笔录是证据的种类之一吗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等。听证笔录不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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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听证笔录范文是怎么样的?
行政听证笔录范文首先就是要将这个案由的时间还有这个主持人、调查员等基本信息都写清楚,然后就是这个该行政听证会上所讲的内容也要写清楚,将内容写清楚之后,就是这个最后的一步——落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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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范文是怎样的
1、写明案由时间与地点。2、主持人:今天应x要求对其违法建设一案举行听证会,下面请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及调查人是否到会。3、书记员:下面宣布听证会纪律等内容。写明行政处罚内容。4、结尾:听证委员会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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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实习的助理,最近公司领导有官司然后需要做笔录,我想咨询下刑事附带民事笔录模板范本有没有啊
[律师回复] ⒈注意填写笔录中的“谈话起止时间”项目。这一项目起时一般不会忘记,止时则容易遗漏。该项目填写写完整,可以表明谈话期间的合法性,防止被谈话人籍此发难。
  ⒉依法完整地载明告知义务。根据民诉法及执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告知事项应包括:
  ⑴介绍谈话人的身份。在写明“我们是××法院的执行人员”的同时,应记载“出示证件”的事项。不能笼统地只写“介绍身份”。
  ⑵说明谈话目的。可表述为“××申请××案,现依法向你了解××事项”等。根据不同的谈话目的,选用相应的叙述方式。
  ⑶告知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应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02条等规定,被谈话人对谈话人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⑷询问被谈话人“以上内容清楚了没有?”这句话绝非赘述。因为告知事项无论多具体、明确,谈话笔录上没有被谈话人承认已经听清楚、表示已懂这些内容的记录,是不严密的。
  ⒊客观、全面记录事实部分。这部分内容是谈话笔录的核心。
  ⑴认真记录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执行人员第一次询问被谈话人,应按法定项目记录其基本情况。
  ⑵详细记录被谈话人的思想活动。一是切忌笼统,力求详尽,尽量用被谈话人的原话记录,做到细腻周到、合情合理。二是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及时揭露被谈话人为开脱责任而杜撰的谎言,并在笔录上生动、真实地反映出来。三是对被谈话人有关行为指导思想方面合乎情理的辩解,也应在笔录上如实反映,不要随意舍弃,以防错案的发生。四是笔录中要注意反映被谈话人情绪的起伏变化,如激动、悔恨、颓丧等,它往往是被谈话人内心变化的转折点,不可忽略其重要性。
律师,你好!好朋友的父母发生了一些不好的事情,而闹上法庭。这场官司的赡养费,有没有赡养费纠纷开庭笔录的模板呢?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和天汉律师事务指派,我担任原告的代理律师,出席今天庭审。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和传统道德的要求。
原告和丈夫李1986年11月病逝)共生育五个子女,其中一男四女。(称述事实)
但近年来,由于原告年事已高,疾病缠身,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见,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在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时不仅不能附任何条件,且还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四被告不能以见不到母亲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见不见子女、和哪个子女一起生活,是父母的权利,不是拒绝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理由。
二、原告要求的赡养费、医疗费等费用事实清楚、客观存在、于法有据,应与支持。
原告2011年3月31日,因家庭矛盾、生气着急,加上年事已高,导致脑梗死、脑溢血。经治疗后无法恢复健康和自理能力。原告得病后住院费和门诊医药费除农合报销后共计40947.89元。这些费用都是原告的儿子李东凑西借支付的。原告得病至今卧床不能自理,一直由原告儿子和儿媳伺候照顾,为了补偿儿子二十多年的赡养和照顾,原告将自己和老伴共有的老房子赠与儿子李济川,不料原告四个女儿不顾亲情竟然来争夺该房产。因此,原告放弃儿子对自己的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四个女儿经济条件都很富裕、都有赡养能力,原告要求四女儿承担赡养费和之前的医疗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和传统的伦理道德。
原告所要求的赡养费数额是根据自己的生活需要、自理能力、疾病治疗,及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当地人口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因原告年老体弱、疾病缠身、生活无法自理。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使老年人老有所医、病有所治,是赡养人应履行的赡养义务之一。拒绝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是赡养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一种表现患病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的权利。
综上所述,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与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相符,也是当前和谐社会大力提倡的道德风尚。的确,父母为子女操劳一生,几十年的勤奋工作、劳动、养育儿女的艰辛,当他们步入老年时,理应受到儿女的孝敬和照顾,使老人始终感到自己生活在和睦、温暖和舒适的氛围之中。当有一天,你突然发现父母的脚步不再灵便,容易忘记事情,父母已经老了,需要我们照顾,趁他们还健在,多尽尽孝心吧,别再让我们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遗憾,或许你们今天的行为就是你们子女明天的行动。
以上意见,望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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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范文怎么写
行政处罚笔录应该包含以下的内容:1、案由,写明时间、地点、当事人;2、相关的人员,包括代理人、调查人员、主持人;3、正文,记录听证会的内容;4、结尾,代理人、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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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刚出师的警察,最近接到一个案子是有关行政处罚的,我想了解一下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模板需要注意什么事项,谢谢。
[律师回复]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44条第 1款规定:对现场发 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 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5、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45条第 2款规定:公安机关 传唤违法嫌疑人时, 其家属在场的, 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 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6、《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45条第 3款规定:被传唤 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 可以不予 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48条规定:对于投案自首 或者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询问查证, 并 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8、《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52条规定:询问不满十六 周岁的未成年人时, 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其父母 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 可以通知其教师到场。 确实无法通知 的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54条规定:被询问人确认 笔录无误后, 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手印。 拒绝签名和 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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