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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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赔偿权利人,是指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而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受害人没有死亡的,还有一种是受害人已经死亡的。

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是谁

赔偿权利人,是指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而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受害人没有死亡的,还有一种是受害人已经死亡的。

我们先看一下直接受害人就是赔偿权利人。他主要就包含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这种情况受害人一般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的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受害人没有死亡的,因为肇事方和受害方处理事故的意见不同,而要提起诉讼的。如果受害人不能直接参加诉讼,而让其近亲属或其他人参加诉讼。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仍然是原告人。而代替他去参加诉讼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只能是叫做委托代理人而不能成为赔偿权利人。

再有一种是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指的是扶养来源受到损害的人。就是说这种间接受害人一般是指在事故当中死亡的,死者家里有未成年的子女或者有需要赡养的没有生活能力的老人需要赡养。并且子女或者老人的生活上都需要事故中死者来支付的。事故发生后,子女和需要赡养的老人都没有了生活来源,就造成了间接伤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上面所说的间接受害人就是指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他的抚养来源受到了损害,他有权利要求赔偿,生活补助费。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死者的近亲属。这种权利赔偿人就是死者的近亲属,由于受害者死亡,所以他的近亲属也是有权利请求赔偿的,他也是权力的赔偿人。侵害生命权,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已经死亡。另外,死者在发生事故的过程中以及发生事故死亡后,不仅对他的身体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于此同时,事故也直接导致了死者的精神一种直接的损害,如果在伤害的过程中对于死者的人格权益造成了侵害,那么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死者的近亲属,也是很典型的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遭受了人身损害因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因误工费减少的费用等等。都有必要要求以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身份要求进行赔偿。如果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因为事故导致了残疾,还需要赔偿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还有因为事故不能正常工作导致的误工的费用,以及一些其他的必备的营养费等。都有权利申请赔偿。

事故权利人因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的情况赔偿一切的抢救费用外,事故中死者的后事料理的一些费用也要赔偿,其中也包括了死亡补偿金,需要死者抚养和赡养的老人的生活费等。近亲属及死者的近亲属遭受了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权利人可以是受害人本人,当然,也不一定就是只有本人可以,也可以是死者以外的其它的亲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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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主要包括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抚养来源受到损害的人,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以及死者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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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离婚诉讼中,谁主张谁的权利,谁主张谁的权利
[律师回复]
1.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第
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
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第
三,
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第
四,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第
五,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证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不同于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第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对证人的范围未作规定,但是根据最高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只接受自然人(公民)作为证人,不接受单位作为证人,即单位不能以单位名义提供证人证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个人、单位均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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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乃的权利谁享这种权利谁应该保障这些权利的行使
[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
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
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
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
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
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
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
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
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专利费谁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协商解决,看专利有谁所有。所有权者缴纳专利费用。 如果原公司已经取得专有使用权,就无需再支付专利费用。具体要看你们原来实施的专利使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使用范围如果没有涉及分公司,建议还是先协商。 俩个分立的公司进行协商,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共同与该外国公司协商,确定如何支付专利使用费,没有协商确定的话,那么双方均需要支付专利使用费。 该使用费用的承担要看你们签订的许可合同。 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做出初步分析:公司分立,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新公司承担,因此专利许可费应当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分担,两者承担连带责任,该外国公司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家或同时向两家主张全部专利许可费用;至于分立后的两家公司的内部分担比例,由两者自行约定。再次说明,上述分析在未见合同的基础上作出,建议聘请律师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做出说明。 两公司之间可以协商由谁支付,但两公司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该外国公司可向其中任意一公司索要。这只是初步判断,具体还要看外国公司与这两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总算,包括一次总付和分期支付两种具体方式。这是指合同中约定被许可人应支付给许可人的使用费总额。 ①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可以一次性取得使用费,经济利益有切实的保障。哪怕被许可人不能实现经济利益,也不影响。但是,如果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后效益很好,获利甚巨时,专利权人也不能分享,更何况确定使用费总额时有可能没有发现其价值而估价偏低,则其利益损失较大。 ② 对于被许可人来说,虽然在一次付款后,今后的利润均归自己,但是在未实现利润前就付出使用费,被许可人经济上压力较大。另外,由于专利实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产生不了一定的效益,则被许可人的投资损失较大,而专利权人已取得使用费,不再与其共担风险,且可能不再关心被许可方的生产经营。因此,一次总算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是不利的,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2.提成支付,是指专利权人通过一定的比例从被许可人实施专利后的收益中提取使用费。 ①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许可他人实施后,并不能立即得到使用费,以往的各项投资和费用不能马上收回。其利益的实现取决于被许可方的实施情况,因此同样具有不稳定性,而且专利权的收益取决于被许可方的生产成绩。这就需要专利权人检查、监督其会计帐目,又增加了专利权人取得使用费用的难度和不稳定性,增添了专利权人的工作量。因此,这种支付方式是专利权人所不宜采用的。 ②对于被许可方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不仅在实施前不必投更大的资金,减轻其资金负担,而且促使专利权人关心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在技术、销售各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有些企业还可以通过帐目的处理减少计算提成费的计算基数(当然这是非法的)。 3.入门费加提成,这是协调合同双方利益的最佳方式,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实务中最普遍的做法。入门费是合同生效时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的部分使用费,一般包含专利权人为获得专利权和维持专利权有效所付出的一切费用、专利权人的适当报酬和利润,使专利权人在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后不论实施情况如何,均能有稳定的收入,以保证其利益,而又不致使许可人难以承受。提成是专利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的使用费的另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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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谈不拢对谁不利?
交通事故赔偿如果谈不拢的话,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极为不利的,对于责任人来说,其无法处理完毕交通事故会造成不能处理年检等相关事项,而对于受害人来说,则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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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谁提出离婚就会对谁不利嘛?
[律师回复] 对于谁提出离婚就会对谁不利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对于交通事故双方都没有好处,对保险公司最有好处了。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对于赔偿问题,首先可由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或由双方自行协议,如果双方调解或协议不成的,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处理。
2、如果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就应该赔偿对方的全部的合理损失。对方如果不及时主张赔偿,甚至不愿意进行调解或协议的,这是对方对自己的权利的合理行使,当事人也可暂时不予处理,这对当事人也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对方想要赔偿,到时自然就会向当事人主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谁提出离婚就会对谁不利嘛?
[律师回复] 对于谁提出离婚就会对谁不利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对于交通事故双方都没有好处,对保险公司最有好处了。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对于赔偿问题,首先可由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或由双方自行协议,如果双方调解或协议不成的,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处理。
2、如果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就应该赔偿对方的全部的合理损失。对方如果不及时主张赔偿,甚至不愿意进行调解或协议的,这是对方对自己的权利的合理行使,当事人也可暂时不予处理,这对当事人也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对方想要赔偿,到时自然就会向当事人主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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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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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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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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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权利人是谁?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其可以拿到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严重交通事故会造成人员重伤乃至死亡,赔偿权利人限于死者的近亲属,不具备这样关系的其它人不能领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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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就应该赔偿对方的全部的合理损失。对方如果不及时主张赔偿,甚至不愿意进行调解或协议的,这是对方对自己的权利的合理行使,当事人也可暂时不予处理,这对当事人也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对方想要赔偿,到时自然就会向当事人主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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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由谁来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协商解决,看专利有谁所有。所有权者缴纳专利费用。 如果原公司已经取得专有使用权,就无需再支付专利费用。具体要看你们原来实施的专利使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使用范围如果没有涉及分公司,建议还是先协商。 俩个分立的公司进行协商,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共同与该外国公司协商,确定如何支付专利使用费,没有协商确定的话,那么双方均需要支付专利使用费。 该使用费用的承担要看你们签订的许可合同。 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做出初步分析:公司分立,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新公司承担,因此专利许可费应当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分担,两者承担连带责任,该外国公司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家或同时向两家主张全部专利许可费用;至于分立后的两家公司的内部分担比例,由两者自行约定。再次说明,上述分析在未见合同的基础上作出,建议聘请律师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做出说明。 两公司之间可以协商由谁支付,但两公司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该外国公司可向其中任意一公司索要。这只是初步判断,具体还要看外国公司与这两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总算,包括一次总付和分期支付两种具体方式。这是指合同中约定被许可人应支付给许可人的使用费总额。 ①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可以一次性取得使用费,经济利益有切实的保障。哪怕被许可人不能实现经济利益,也不影响。但是,如果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后效益很好,获利甚巨时,专利权人也不能分享,更何况确定使用费总额时有可能没有发现其价值而估价偏低,则其利益损失较大。 ② 对于被许可人来说,虽然在一次付款后,今后的利润均归自己,但是在未实现利润前就付出使用费,被许可人经济上压力较大。另外,由于专利实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产生不了一定的效益,则被许可人的投资损失较大,而专利权人已取得使用费,不再与其共担风险,且可能不再关心被许可方的生产经营。因此,一次总算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是不利的,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2.提成支付,是指专利权人通过一定的比例从被许可人实施专利后的收益中提取使用费。 ①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许可他人实施后,并不能立即得到使用费,以往的各项投资和费用不能马上收回。其利益的实现取决于被许可方的实施情况,因此同样具有不稳定性,而且专利权的收益取决于被许可方的生产成绩。这就需要专利权人检查、监督其会计帐目,又增加了专利权人取得使用费用的难度和不稳定性,增添了专利权人的工作量。因此,这种支付方式是专利权人所不宜采用的。 ②对于被许可方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不仅在实施前不必投更大的资金,减轻其资金负担,而且促使专利权人关心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在技术、销售各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有些企业还可以通过帐目的处理减少计算提成费的计算基数(当然这是非法的)。 3.入门费加提成,这是协调合同双方利益的最佳方式,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实务中最普遍的做法。入门费是合同生效时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的部分使用费,一般包含专利权人为获得专利权和维持专利权有效所付出的一切费用、专利权人的适当报酬和利润,使专利权人在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后不论实施情况如何,均能有稳定的收入,以保证其利益,而又不致使许可人难以承受。提成是专利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的使用费的另一部分。
专利费由谁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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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谈不拢对谁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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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专利使用费谁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协商解决,看专利有谁所有。所有权者缴纳专利费用。 如果原公司已经取得专有使用权,就无需再支付专利费用。具体要看你们原来实施的专利使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使用范围如果没有涉及分公司,建议还是先协商。 俩个分立的公司进行协商,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共同与该外国公司协商,确定如何支付专利使用费,没有协商确定的话,那么双方均需要支付专利使用费。 该使用费用的承担要看你们签订的许可合同。 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做出初步分析:公司分立,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新公司承担,因此专利许可费应当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分担,两者承担连带责任,该外国公司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家或同时向两家主张全部专利许可费用;至于分立后的两家公司的内部分担比例,由两者自行约定。再次说明,上述分析在未见合同的基础上作出,建议聘请律师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做出说明。 两公司之间可以协商由谁支付,但两公司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该外国公司可向其中任意一公司索要。这只是初步判断,具体还要看外国公司与这两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总算,包括一次总付和分期支付两种具体方式。这是指合同中约定被许可人应支付给许可人的使用费总额。 ①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可以一次性取得使用费,经济利益有切实的保障。哪怕被许可人不能实现经济利益,也不影响。但是,如果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后效益很好,获利甚巨时,专利权人也不能分享,更何况确定使用费总额时有可能没有发现其价值而估价偏低,则其利益损失较大。 ② 对于被许可人来说,虽然在一次付款后,今后的利润均归自己,但是在未实现利润前就付出使用费,被许可人经济上压力较大。另外,由于专利实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产生不了一定的效益,则被许可人的投资损失较大,而专利权人已取得使用费,不再与其共担风险,且可能不再关心被许可方的生产经营。因此,一次总算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是不利的,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2.提成支付,是指专利权人通过一定的比例从被许可人实施专利后的收益中提取使用费。 ①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许可他人实施后,并不能立即得到使用费,以往的各项投资和费用不能马上收回。其利益的实现取决于被许可方的实施情况,因此同样具有不稳定性,而且专利权的收益取决于被许可方的生产成绩。这就需要专利权人检查、监督其会计帐目,又增加了专利权人取得使用费用的难度和不稳定性,增添了专利权人的工作量。因此,这种支付方式是专利权人所不宜采用的。 ②对于被许可方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不仅在实施前不必投更大的资金,减轻其资金负担,而且促使专利权人关心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在技术、销售各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有些企业还可以通过帐目的处理减少计算提成费的计算基数(当然这是非法的)。 3.入门费加提成,这是协调合同双方利益的最佳方式,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实务中最普遍的做法。入门费是合同生效时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的部分使用费,一般包含专利权人为获得专利权和维持专利权有效所付出的一切费用、专利权人的适当报酬和利润,使专利权人在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后不论实施情况如何,均能有稳定的收入,以保证其利益,而又不致使许可人难以承受。提成是专利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的使用费的另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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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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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是不是谁提出离婚就对谁不利?
[律师回复] 对于是不是谁提出离婚就对谁不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对于交通事故双方都没有好处,对保险公司最有好处了。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对于赔偿问题,首先可由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或由双方自行协议,如果双方调解或协议不成的,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处理。
2、如果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就应该赔偿对方的全部的合理损失。对方如果不及时主张赔偿,甚至不愿意进行调解或协议的,这是对方对自己的权利的合理行使,当事人也可暂时不予处理,这对当事人也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对方想要赔偿,到时自然就会向当事人主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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