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知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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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制作申请书封面,封面要有申请的商标名称,申请单位、单位公章、申请时间。2、填写相关的表格,表格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商标的基本信息,表格因为受理单位不同而不同,相关的表格要到申请的市级工商局网站上下载或者到现场询问。3、申请商标为某某市的知名商标的事实和理由。
如何写知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

平时我们看电视上的广告,会有很多广告词说商品是知名商标。知名商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商标权所有人享有的,消费者比较认可的的熟悉的注册商标。知名商标是由国家市一级的行政单位认定的,具体来说就是由市级的工商局认定的。与知名商标相似的还有一个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也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为广大的消费者知晓的并且对驰名商标的产品相对信赖的,享有比较号的商誉的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通过省一级的行政单位认定,也即省级工商管理部门认定,或者驰名商标是由人民法院在商标权纠纷的个别案例中进行认定的。

知名商标相对于驰名商标而言,知名商标的影响范围没有驰名商标的广,驰名商标是在中国范围内,全国的消费者都知道的商标,而知名商标可能只是在市一级的范围内被公众知晓的。认定的机构也不一样,知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市级工商局,这是由于知名商标的影响范围小而决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

1、由省级工商局进行认定;

2、由法院在个案中对商标进行认定。当然知名商标可以演化成为驰名商标,这主要是看企业的发展。

知名商标的申请条件是:

1、该商标是否在一定的范围内由影响力,该商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市场占比怎样。

2、该商标的拥有者是在申请的市级工商管理单位的管辖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3、该商标的产品销量在本地领先。

4、商标拥有者仅三年来没有违法经营是行为。知名商标的申请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四月到五月之间。

知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因为受理申请的单位不同而不同,但是一般都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商标的权属没有争议,

(二)、商标的已经实际使用超过3年的,

(三)、在市一级的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声誉的,商品的质量安全,有良好的市场反映的。

知名商标的认定申请书的书写有一定的要求:

(一)、制作申请书封面,封面要有申请的商标名称,申请单位、单位公章、申请时间。

(二)、填写相关的表格,表格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商标的基本信息,表格因为受理单位不同而不同,相关的表格要到申请的市级工商局网站上下载或者到现场询问。

(三)、申请商标为某某市的知名商标的事实和理由。

商标认定为知名商标之后,就享有了相应的商标权利,如果他人没有经过同意就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的,并且造成了知名商标权人的经济损失的,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有人模仿知名商标的名称、文字或者字号生产相类似的产品的,构成商标侵权。知名商标拥有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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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3、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4、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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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认定是知名商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认定是知名商标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是知名商标
1、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
2、依法实际使用三年以上;
3、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安全,具有良好的是场信誉;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两年内的主要经济指标在本是同行业中领先;
6、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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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知名商标怎么申请
是知名商标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2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3、申请人有完善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2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广告投入等主要经济指标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本是和省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是场信誉;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2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申请知名商标的材料:
1、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及其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的书面材料;
5、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额、纳税额和是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排序的材料或者能够证明该商标知名的其它材料;
6、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材料;
7、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证明材料。
商标的价值怎么体现
商标价值,是指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商标的价值并不是主观的价值,而是资本价值。商标权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管理的重点,为扩大是场影响力、品牌凝聚力和经济谈判增加筹码。当然,商标的价值也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
首先,商品及服务的质量影响商标的价值。归根到底,商标是商业主体用于其商品或服务之上,用以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业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商标只是标志,其价值依附于商品及服务的质量而存在。
其次,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商标的价值。高知名度越的商标,容易被消费者选择,也能得到更高的是场份额。而且,价值越高的商标,越容易得到消费者的认同,越能大范围的扩散其知名度。可以说,商标知名度与其价值相辅相成,二者呈正相关。
再次,商标的外在形象也能影响到其价值。商标的形象都将成为消费者的第一认知,一款定位清晰、形象鲜明又能在消费者心中引起共鸣的商标,能更顺利的促进商品交易的实现。
最后,决定商标价值最重要的因素是企业的实力。常见企业在宣传产品时不忘先把企业实力秀出来,这不仅是扩大企业知名度的需求更是为了增强消费者信心。商标价值与企业实力呈正相关,不过,影响企业实力的因素很多,商标价值仅是其中之一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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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认定流程和认定标准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知名商品认定流程和认定标准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知名商品认定流程
1、申请
企业需要认定知名商标的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准保好下列材料:
(1)、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特有(独创)证明;
(2)、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最早、连续使用证明;
(3)、相关公众对商品知悉程度证明;
(4)、商品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和在市场上销售时间、销售区域、市场占有率证明;
(5)、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宣传商品时资金投入、持续时间、广告投放量、地理范围证明;
(6)、认可的获奖证明;
(7)、质量合格或优质质量证明;
(8)、商品受其他法律保护证明;
(9)、商品知名的其他证明(商品使用著名、驰名商标或专利等情况);
(10)、他人擅自仿冒情况证明。
2、受理和初审
当相关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受理申请,并且对于材料和知名品牌的认定进行一个初步的审查。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商品包装装潢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发给《申请表》;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
3、评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的温州市知名商品认定申请受理温州市知名商品申请后,由市知名商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协会意见,查证相关资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整理书面材料交知名商品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委员会会议的评审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介绍被评审商品及审查情况,委员们对照条件和标准进行评议,最后进行投票表决,并现场公开表决结果。
4、认定公告
经市知名商品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的知名商品,在市级相关媒体上发布认定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知名商品认定证书》。
二、知名商品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第四条对“知名商品 ”的认定作了如下规定:“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同时还规定,“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
实践中,判定某一具体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根据一定的地域范围如省、地市等特定市场范围内,与该具体商品有销售、购买等交易关系的人以及同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对该具体商品的知悉程度加以认定。在具体操作中,一般应当参酌该具体商品广告量、销售时间、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声誉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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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商业广告在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立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
由于商业广告、宣传资料一般只能作为要约邀请处理,只要在合同中未有约定,便很难追究出卖人的责任。基于此,要求广告对出卖人有所约束,是非常必要的。而《商品房买卖解释》第3条明确将某些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的一部分。该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人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该条的适用,应把握以下几点:
1、所作说明及允诺具体确定,即有明确具体的交房标准、交房日期、设备品牌、外观形象,确定的小区规划目标、配套设施,对于一些虚幻的描约,如“成功人士的选择”、“坐拥繁华”、“具有无限的升值潜力”等,则显然不符合这一特征,不能作为要约内容对待。
2、广告的内容是对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包括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房屋本身的位置、朝向、户型、结构、空间尺寸,设备安装的数量、品牌,住宅小区的规划、配套设施等,对于开发范围外的描述,一则并不能由出卖人控制,二则这些描述的真伪买受人只要到现场观察一下或向有关规划部门咨询一下即可了解,广告应允许出卖人作细微的夸张或过分虚假的描述,这些开发范围外的宣传即属此类,买受人应对此描述负有鉴别的义务,否则应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承担责任;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即广告内容不仅对购房人具有重大的心理诱惑,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且属于房屋价格的构成要件,如优惠购买的折扣、随房赠送的附属设施,免费或优惠享受的配套设施,房屋的质量、环境和设备品牌的说明和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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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知名商标认定,知名商标怎样认定?
1、申请书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有关证件。 3、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 4、 标的广告发布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2、实际使用三年以上。3、具有较高的知名度。4、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5、两年内的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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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认定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商业广告在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立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
由于商业广告、宣传资料一般只能作为要约邀请处理,只要在合同中未有约定,便很难追究出卖人的责任。基于此,要求广告对出卖人有所约束,是非常必要的。而《商品房买卖解释》第3条明确将某些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的一部分。该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人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该条的适用,应把握以下几点:
1、所作说明及允诺具体确定,即有明确具体的交房标准、交房日期、设备品牌、外观形象,确定的小区规划目标、配套设施,对于一些虚幻的描约,如“成功人士的选择”、“坐拥繁华”、“具有无限的升值潜力”等,则显然不符合这一特征,不能作为要约内容对待。
2、广告的内容是对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包括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房屋本身的位置、朝向、户型、结构、空间尺寸,设备安装的数量、品牌,住宅小区的规划、配套设施等,对于开发范围外的描述,一则并不能由出卖人控制,二则这些描述的真伪买受人只要到现场观察一下或向有关规划部门咨询一下即可了解,广告应允许出卖人作细微的夸张或过分虚假的描述,这些开发范围外的宣传即属此类,买受人应对此描述负有鉴别的义务,否则应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承担责任;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即广告内容不仅对购房人具有重大的心理诱惑,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且属于房屋价格的构成要件,如优惠购买的折扣、随房赠送的附属设施,免费或优惠享受的配套设施,房屋的质量、环境和设备品牌的说明和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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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认定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如何认定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商业广告在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立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
由于商业广告、宣传资料一般只能作为要约邀请处理,只要在合同中未有约定,便很难追究出卖人的责任。基于此,要求广告对出卖人有所约束,是非常必要的。而《商品房买卖解释》第3条明确将某些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的一部分。该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人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该条的适用,应把握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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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告的内容是对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包括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房屋本身的位置、朝向、户型、结构、空间尺寸,设备安装的数量、品牌,住宅小区的规划、配套设施等,对于开发范围外的描述,一则并不能由出卖人控制,二则这些描述的真伪买受人只要到现场观察一下或向有关规划部门咨询一下即可了解,广告应允许出卖人作细微的夸张或过分虚假的描述,这些开发范围外的宣传即属此类,买受人应对此描述负有鉴别的义务,否则应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承担责任;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即广告内容不仅对购房人具有重大的心理诱惑,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且属于房屋价格的构成要件,如优惠购买的折扣、随房赠送的附属设施,免费或优惠享受的配套设施,房屋的质量、环境和设备品牌的说明和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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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认定的主体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中国品牌的评价机构则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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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或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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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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