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所有人去世后属于谁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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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结婚之前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部分,在当事人结婚之后,当事人因为一些原因发生了死亡的情况,这个时候,属于当事人婚前的那部分财产,就会变成遗产进入到继承的程序里面。因此这部分财产应该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律里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继承。在法定继承中一般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婚前财产所有人去世后属于谁

结婚之前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部分,在当事人结婚之后,当事人因为一些原因发生了死亡的情况,这个时候,属于当事人婚前的那部分财产,就会变成遗产进入到继承的程序里面。因此这部分财产应该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律里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继承。如果当事人在去世之前,是有遗嘱的情况下,那么关于财产的继承,就会按照所里遗嘱里面的内容来进行,如果当事人没有立遗嘱的话,就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来确定遗产的继承情况。

确定遗产的继承顺序,要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从我国的法律《民法典》里面,我们可以知道关于继承顺序,是有第一继承人以及第二继承人,这些继承顺序之分的。作为财产的主人,当事人的配偶以及当事人子女,当事人的父母,都是属于法律上面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次可以继承该部分财产的亲人,当事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亲人,在法律上面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这里面的子女,不仅仅是当事人自己其亲生的子女,当事人自己没有结婚而生育的子女,在法律上面构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养子女,都包括在里面,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的,当事人的遗产合法继承人。同样上面所讲的当事人的兄弟姐妹,也不只是当事人的亲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以及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在法律上面属于由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这些都包括在继承人的顺序里面,都是属于第二顺序的,当事人的遗产合法继承人。

如果当事人在结婚之前,与自己的配偶对属于个人财产的部门是做过公证的处理的,比如在结婚之后,婚前财产会产生变化,那么在结婚之后,法律上面双方已经构成合法夫妻的关系,这种对财产的公证就会实现。在对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处理的时候,关于双方协议生效的时间,这些都需要进行说明。在双方达成法律上面的合法关系之后,婚前公正的协议对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定约束力会进行实现。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结婚之前,所进行约定的婚前协议里面,关于财产的明细是要说明的,不然这样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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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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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予以继承。本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综上,根据常规的语言习惯,可以推定问题描述的不够准确,按照“离婚后,前夫去世,遗产归谁”予以解答。鉴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前夫去世,前妻不具备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权利。无权参与前夫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前夫去世之后,若,其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由其指定的遗产继承人,对其遗产进行继承。若,其前夫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其去世后,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前夫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前夫的父母(若,尚在世)、前夫的合法配偶(若,前夫再婚)、前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1、关于房产归属的问题,你的两个孩子与前夫的母亲都有继承权,这个问题可以交涉,你方给予其母亲一定的经济补偿,将房产落于孩子名下,或者对方给你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将房产落于对方名下,交涉未果,可以诉讼解决。
2、前夫遗产的分配原则,是平均分割,适当照顾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对前夫生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
6、18条的司法原则,前夫去世之后,你有权亦应当取得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前夫遗产的继承权属于两个孩子,不属于你,但鉴于孩子未成年,你只能有权代替孩子监护孩子的所取得的财产,若,你毁坏孩子财产或侵害孩子的合法利益,你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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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吗,婚前财产归谁所有能够约定吗
[律师回复]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法治不断地完善下,大家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增强,订立婚前协议成为在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前考虑得越来越多的问题。
婚前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之前,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愿,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在结婚前,就把婚后的经济问题安排妥当,可以解决很多在之后的夫妻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摩擦,比如钱都归一方保管的情况下另一方想买自己的东西还要申请、一方想要投资还要争得另一方同意等等。所以婚前协议并不是那种在大家眼里就是为了之后两口子离婚方便才签署的协议。
那么婚前协议应该怎么约定呢 我国婚姻法中列举出了几个方式,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大家可能看出来了,其中唯独没有“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方式,那么这种约定方式是否有效呢 只要这样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损害国家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律师认为这样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民事立法讲就的是“意思自治”,在行为人的法律行为没有违反到任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吗,婚前财产归谁所有能够约定吗
[律师回复]
一、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吗
1、首先要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男女双方可以通过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
二、婚前财产归谁所有能够约定吗
1、婚前财产归谁所有可以约定,且必须订立书面的婚前财产协议予以约定,且该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而言具有合同约束力: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2、不仅结婚前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谁,结婚后也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谁。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约定婚前财产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吗”以及“婚前财产归谁所有能够约定吗”有了进一步认识。明确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避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婚前财产处理的决策纠纷,离婚时也可以避免出现财产分割纠纷,所以结婚前不妨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就婚前财产归属进行约定,订立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吗,婚前财产归谁所有能够约定吗
[律师回复]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法治不断地完善下,大家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增强,订立婚前协议成为在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前考虑得越来越多的问题。
婚前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之前,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愿,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在结婚前,就把婚后的经济问题安排妥当,可以解决很多在之后的夫妻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摩擦,比如钱都归一方保管的情况下另一方想买自己的东西还要申请、一方想要投资还要争得另一方同意等等。所以婚前协议并不是那种在大家眼里就是为了之后两口子离婚方便才签署的协议。
那么婚前协议应该怎么约定呢 我国婚姻法中列举出了几个方式,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大家可能看出来了,其中唯独没有“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方式,那么这种约定方式是否有效呢 只要这样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损害国家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律师认为这样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民事立法讲就的是“意思自治”,在行为人的法律行为没有违反到任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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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前的钱属于遗产么?
去世前的钱属于遗产,只要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合法收入是属于遗产。但是也需要根据钱的具体的性质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属于死亡赔偿金的话,那么是不属于我们国家所规定的遗产的范围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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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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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去世,土地归谁所有?当时老人在我三叔家去世,老人地归我三叔,老人和我三叔去世,土地是否归唯一的在世的儿子所有
[律师回复]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如果的老人单独的承包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的。如果是家庭承包土地,在没有到承包期限前提,可以有家庭其他成员,办理继承,继续承包使用土地,前提是,继承者也需要是本村户籍。外地和外村户籍,不能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为个人或单位的承包。土地承包方代表是个人或单位承包的法人代表。该土地承包个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其法定继承人为承包方代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是个人承包经营。农户家庭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方,农户家庭的户主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农户家庭的户主代表家庭同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土地承包关系后,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土地承包家庭中的一员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三款: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为承包方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而收回其原承包地:死亡、失踪的。这次确权不是调整承包地,更不是打乱重分,仍按生不补、死不退的原则,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应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但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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