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必须经技术鉴定后确认。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共同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直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2、患者一方请求技术鉴定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3、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第十一条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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