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不履行离婚协议产生纠纷,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二)特殊情况下,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就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