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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无法回答。出租人为什么变更?遇到什么问题了?问题本身没有描述清楚。关键在于出租人变更什么?或者是出租人换了?如果是后者,那么不影响你与原出租人签订的合同,现出租人不能侵犯你的用益物权,而且必须执行你与原出租人签订的合同,无须与现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是出租人变更条件,并未与你协商达成共识并重新签订合同的,变更条件属于无效条件,如果出租人非要执行,可采取法律措施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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