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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服地方区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刑事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第二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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