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来讲可以分成这三种:物、智力成果、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范围十分广泛。物可以是指一定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智力成果可以是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发明等。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可以是纳税、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但是注意一点,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纳税、不纳税等)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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