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款都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安置补助费。
3、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二、征地拆迁款付款时间有规定吗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时限,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做出以下要求和指引:
首先,自确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权利义务双方应当根据协议规定,全额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事项;
其次,为确保土地出让工作的顺利推进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与土地受让方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若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项目,经由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审议并确认后,可适当延长至两年内全部缴清。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安置补助费。
3、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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