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 2019-12-19 16:22:45
音频内容:

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搜索级行政机关等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受监督地位;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等,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主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这些权利和义务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能够明确区分;“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责任承担等没有实质分歧。

本文828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549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6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80****3918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81****958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1220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78****45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146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81****411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浏览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1.产生的根据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2.目的和作用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4.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虽有诸多共同点,但毕竟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相互间存在明显区别,这主要体现在: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后者是人民,即司法机关,这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2.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3.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4.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行政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不传唤申请人、被申请人、证人或其他复议参加人到庭,这样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而行政诉讼一般不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相互答辩。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也就是说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一般不得再请求复议;而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律师回复]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扩展资料主体种类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在国内法上,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比较特殊,既不同于一般公民,也不同于法人。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以我国有关法律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证的条约为依据,也可以成为我国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
5、合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549 人正在咨询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直系亲属房子过户新政策
[律师回复] 5年后你过户应交的费用包括: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注意:如果该房产不是你唯一住房的话,第3点中你的情况是缴纳转让所得房款的1%个人所得税。另外,在赠与房屋进行再次交易时仍会再次收取各类税费。如此加和计算,成本较高。 买卖过户:交易费用相对较高,风险最低 父母把房子“卖”给孩子,乍一听似乎“不合情理”,当选择买卖过户的方式其实更为保险。虽然名义是“卖”,但无需房款,所需费用主要为各种税费。在2017新政上路后,在契税部分所需交的费用远低于赠与,并且对于再次出售的影响较小,因此买卖过户成为人们的重要选择。 根据2017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过户所需税费如下: 在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本次政策并无调整。仍旧依照原有的形式。
一、按销售收入减去成本价的差额20征收。
二、无原值凭证的房屋应缴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对于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情况的免征收。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6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如何提高政府部门公共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提高政府部门公共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要增加政府工作即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的透明度。工作程序不公开,难免使得公众办事时走弯路,费时费力,同时也容易滋生。只有对政府的工作内容(需保密的除外)公开,才能使群众了解,并进一步理解、支持和合作。
2、政府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应该公开化。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之一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利,他们的素质、效率、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政事的成败,也直接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而必须让公众对其有足够的了解。应当公开的内容具体包括:定期公布政府工作人员的政绩,对其中升迁罢黜者要向社会公众交代理由,干部的进职报考应由社会公众代表签署意见;政府工作人员所享有的经济待遇、福利标准及家庭情况除涉及法律规定的隐私范围外,都应让社会各界知晓,其个人情况的透明度应高于社会一般公众;尽可能向社会公众介绍担任要职的政府工作人员的情况、背景、收入、家庭、政绩等,一可让公众产生亲近感,利于融洽工作关系,二可扩大本人知名度,使其开展工作有较好的公众基础。
3、建立和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尤其是群众监督机制,接受群众监督、批评,使政务更公开、公正、合理。
2016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新政策
[律师回复] 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费用:今年7月3日国家税务局发布房产赠与过户最新政策,规定4种房产赠与情况可以免税,而且公证书也不用再提供了。这四种情况是:
1.个人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
2.无偿赠与特定亲属。
3.无偿赠与抚养人。
4.无偿赠与赡养人。具体是免征营业税情况是,离婚时财产分割、无偿赠与子女、父母、配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如果是无偿赠与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员,最后是房屋产权人死亡,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都可以免征营业税。不用缴纳公证费用的也是以上4种情况,这四种赠与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费用,有的省实行了新政策,直系亲属房子过户,不再有税务部门评估定价,可自行定价。但是要有个前提就是必须出示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证明和户口本。比如爷爷要给孙子一套86平的房子,如果他们约定成交价是1千元,但是孙子名下已经有一套了那就要按第二套4%契税来收取,也就是40元。如果名下没有房子那就只用交1%的契税10元。营业税
5.6%那就是56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有,对于行政强制措施阳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手段,一般行政强制措施都是属于暂时性的,所存在的措施手段不能超过三十天,而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则是已经判决完成了所存在的终局执行。
10w+浏览
行政类
2016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新政策?
[律师回复] 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费用:今年7月3日国家税务局发布房产赠与过户最新政策,规定4种房产赠与情况可以免税,而且公证书也不用再提供了。这四种情况是:
1.个人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
2.无偿赠与特定亲属。
3.无偿赠与抚养人。
4.无偿赠与赡养人。具体是免征营业税情况是,离婚时财产分割、无偿赠与子女、父母、配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如果是无偿赠与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员,最后是房屋产权人死亡,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都可以免征营业税。不用缴纳公证费用的也是以上4种情况,这四种赠与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费用,有的省实行了新政策,直系亲属房子过户,不再有税务部门评估定价,可自行定价。但是要有个前提就是必须出示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证明和户口本。比如爷爷要给孙子一套86平的房子,如果他们约定成交价是1千元,但是孙子名下已经有一套了那就要按第二套4%契税来收取,也就是40元。如果名下没有房子那就只用交1%的契税10元。营业税
5.6%那就是56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549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