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劳动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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