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探望权是一个需要双方当事人配合才能行使的权利,所以建议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探视权受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探视,得到胜诉的法律文书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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