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是相对于财产权而言的,是指不直接体现财产价值,不一金钱来衡量的,与权利主体人身密不可分的一种绝对权。
人身权主要分为两大类: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一种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主体固有的、自然具备的民事权利,
又分为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享有,以该身份利益为课题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主要包括亲属权、配偶权、亲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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