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拘役判决生效后,在押人中的家属即可到看守所探望
1、在实践中,各地的看守所的探视规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在生效后,即可探视,有的看守所是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才可探视你的亲友所在地的看守所是如何规定的,这你可以提前电话和看守所联系,问清楚再去探视,免得你白跑一趟
2、不同的看守所,规定的探视日是不同的,有的看守所是每周设定一个探视日,除了该日可探视外,其余时间均不可探视,有的是每周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探视日这就要你提前向看守所咨询了,免得白跑
3、有期徒刑的余刑在1年以下的在押人员,在看守所服刑,不用送到监狱服刑而拘役相对于有期徒刑,是一种更轻的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拘役犯每月可请假回家一至两次因为拘役是相对较轻的刑罚,因此,拘役的探视也是相对容易些的
4、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按规定应送拘役所执行,但是,我国的大地份地市以下的地方没有设有拘役所,拘役犯仍留在看守所关押
5、所谓的判决生效,是指一审宣判后的10天内,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二审判决的,一经作出,即为生效
6、探视在押人员时,要带身份证或证明与在押人员关系的户口本
《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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