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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和朋友到看守所里,有专门的对外窗口,家属和朋友将现金交给工作人员,有工作人员登记入账,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记账方式买卖物品。所以一般情况,都是由亲属和朋友到看守所去存钱,为在看守所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物品、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应当制作笔录,由被羁押人签名、捺指印后,送办案机关处理。对女性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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