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35万,其他合伙人可先尝试与该合伙人沟通,要求其返还财产。若沟通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合伙协议、财务账目、交易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立案侦查。
(二)在司法程序中,其他合伙人可以作为被害人参与诉讼,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三)若合伙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赔侵占财产、取得其他合伙人谅解,可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考量。因此,其他合伙人可根据情况考虑是否出具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