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订立自书遗嘱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遗嘱全文都应由遗嘱人本人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二是遗嘱人必须在自书遗嘱上亲笔签字、盖章并注明立遗嘱的详细日期和地点。三是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遗嘱人可以对遗嘱进行增删和修改,但应在改动的内容旁注明增删、修改的字数和时间并签名。四是公民在遗嘱中对其死后财产如何处分作了明确、详细的记载。
自书遗嘱本身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后成为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只有新的公证遗嘱可以撤销或者更改,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