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假释是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实践中提出假释申请的机关通常为监狱。根据《监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可知,人民法院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最长2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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