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由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和司法厅发布的《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的,可以采取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方式。采取计件收费的,一般每件2000元至15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以内收取费用。采取计时收费方式的,一般为每小时200元至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