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面对保险条款,我们只说保险收益人。
即,买一份人身保险后,如果出现涉及到保险条款约定的事故,由保险收益人获得保险利益。
大多数情况下,保险收益人事先由保险投保人指定。
但在现实中,也存在没有约定的情况,或者,在收益人一栏中,投保人写的是“法定”两字,在这个时候,若出现保险事故,则保险继承人会登台。
保险继承人是存在顺序的,他们的顺序,由《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在第一顺序的,是配偶、子女、父母,他们间没有先后,并列第一;接着,第二顺序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彼此间,也不分先后;
排在第一顺序的,有人存在,则由排第一顺序的人平等继承,平均分配;如若没有,就由排第二顺序的,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