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绑架罪既遂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触犯了该罪,与劫持控制了时间长短、勒索的财务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无必然关系。
但实施绑架行为的犯罪目的影响绑架罪的成立,例如为索要债务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的,一般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而这两者在量刑方面是有很大区别的。
所以,发生违法行为后,若自身无法准确分析,还应及时联系专业律师,综合考虑影响案件的情节、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相关刑事政策等因素,以便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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