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认定工伤的一个原则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所以大致举例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3.因工外出期间,但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另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即使符合“三工”条件,也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伤亡的;
3.劳动者自残或自杀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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