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工伤职工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他人不得截留、分享,要求将残疾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要求与法律相悖,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工伤赔偿金包括精神损失费吗
在此郑重地说明,在工伤支付款项中并未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这笔款项,关于这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第三十八条有明确规定,若员工因遭受工伤事故而发生的各项花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以下几项具体费用:
首先,是用于治愈工伤的医疗费用以及恢复健康所需的康复费用;
其次,由于员工需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因此还需支付强制性的住院伙食补贴费用;此外,对于那些需要到其他城市就诊的人员来说,他们的交通、住宿等方面的费用也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承担;紧接着,就涉及到在住院期间为残疾人士配备特殊辅助设备所需的费用问题;
然后,对于生活无法自理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全面评估后确定的人员,其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同样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解决;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的员工,还可依据规定申领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同时一至四级伤残岗位的在职员工可以每月获得一定数额的伤残津贴;
最后,在员工与雇主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他们有权享受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当然,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幸离世,那么其家属可凭法律文件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配偶及子女的抚恤金以及因公殉职补偿金。这其中包括了劳动能力鉴定费,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赔偿金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工伤职工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他人不得截留、分享,要求将残疾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要求与法律相悖,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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