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显然行不通,只能进行诉讼。
在法律实践中,一般的诉讼离婚,会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判离或不离。
面对男方的不同意离婚,如果女方执意要离,就得注意搜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离婚主张。如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已久等,主要是为了说明两个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会综合考虑后,作出判决。
有些情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是应准予离婚的,比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
如果没有上述的理由,在一般情况下,第一次提出离婚时,法院一般判决不离;但是如果时隔半年之后,女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这个时候再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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