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伪造债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驳。
一、如果对方仅仅出示了借条,而债券人不出庭的话,可以从证据的真实性无法辨识的角度进行质证,法院一般不会仅仅依据一方提供有借条就认定存在该债务。
二、可以从借款时间存在的问题或者借款用途不真实不合常理等角度对债务的真实性进行辩驳。
三、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庭,通过询问债权人债权产生的来龙去脉寻找瑕疵进行辩驳。
四、退一步讲,即使不能否认债权的真实性,也可以尝试主张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当对方不能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应当认定为对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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