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述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所以离婚期间一方毁损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给他少分或不分。另外,如果该毁损行为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予以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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