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一、书证包括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邮件。
二、物证包括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三、视听资料包括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四、证人证言包括有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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