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关于利息的高低,按照“两线三区”来确定:
(1)年利率约定低于24%的部分,司法上是予以保护的,并且赋予了强制执行力。
(2)年利率约定在24%至36%的部分,法律上称之为“自然之债”,通俗而言,当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的利息时,借款人可以拒绝,而出借人也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也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
(3)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一律认定为无效,法律不予以保护。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是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
首页
找律师
(99%用户选择)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8:00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