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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9-12-27 15:49:00
音频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以实际票据为准)

2、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护理费误工费;

3、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4、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年龄未超过60岁)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根据各方过错、受诉地法院经济水平等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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